摘要:通觀《條例》,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體制,明確漁業部門負責上海市中華鱘保護工作,組織或者協調開展相關行政執法、生態修復、收容救護等工作。《條例》規定,漁業部門建立與綠化市容、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調機制,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依法及時打擊危害中華鱘保護的違法犯罪行爲。

原標題:設年報制度,禁止捕殺!上海制定國內首部保護中華鱘地方法規

上海制定國內首部保護“長江大魚”中華鱘的地方性法規。

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中華鱘保護與管理條例》,這是上海的創制性立法,是國內第一部保護和管理中華鱘的地方法規。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表示,中華鱘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近年來,隨着長江流域水域環境的巨大變化,包括中華鱘在內的很多水生野生動物數量大幅減少。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加強對中華鱘這一珍稀瀕危物種的保護,很有必要。

通觀《條例》,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保護體制,明確漁業部門負責上海市中華鱘保護工作,組織或者協調開展相關行政執法、生態修復、收容救護等工作。

《條例》規定,漁業部門建立與綠化市容、生態環境等部門的協調機制,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銜接,依法及時打擊危害中華鱘保護的違法犯罪行爲。

在完善物種保護措施上,《條例》明確增加種羣數量的相關措施,規定通過人工繁育、增殖放流等措施,加強中華鱘保護,促進種羣數量增加。《條例》明確建立救助機制,明確了個人和單位對中華鱘的救助責任,建立健全中華鱘收容救護體系。

《條例》明確規定,禁止捕捉、殺害中華鱘。因特殊需要必須捕捉的,應當依法取得特許捕捉證。

《條例》要求市漁業部門每年制定中華鱘保護與管理檢查計劃,並可以會同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開展檢查和指導工作。按照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發現危害中華鱘及其棲息地的違法行爲的,可以投訴舉報,對於在中華鱘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依法給予獎勵。

根據規定,要建立中華鱘保護與管理年度報告制度,主管部門每年向社會報告中華鱘資源狀況、人工繁育、增殖放流、收容救護等情況。

由於中華鱘具有洄游的特性,對中華鱘的保護需要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協同合作。

《條例》設專章對中華鱘保護協作作了規定:一是開展中華鱘保護與管理的執法合作。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開展執法合作,共同打擊相關違法行爲。二是加強科研合作。協同開展中華鱘資源調查和棲息地環境監測,共同研究中華鱘保護與管理的重大問題。三是強化中華鱘救助合作。與長江流域其他地區相關部門共享收容救護設施設備與技術資源,共同提升收容救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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