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駕駛自購漁船從江蘇省啓東市連興港出發,在沒有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區佘山島北面水域實施捕撈,並用機輪劈水網拖網作業兩次,捕獲花鰱、鱸魚及一隻疑似中華鱘個體。6月3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一案。

原標題:長三角首例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案宣判,一漁民獲刑一年

長三角首例非法獵捕、殺害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華鱘案件開庭審理。

6月3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一案。

澎湃新聞記者從庭審中獲悉,被告人邢某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需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所造成的國家水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萬元,並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駕駛自購漁船從江蘇省啓東市連興港出發,在沒有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區佘山島北面水域實施捕撈,並用機輪劈水網拖網作業兩次,捕獲花鰱、鱸魚及一隻疑似中華鱘個體。

邢某某將上述漁貨物從拖網上取下時,發現該疑似中華鱘個體無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將該中華鱘魚個體連同其他漁貨物一併放入船上冰櫃內進行冷藏,欲自行食用,後駕駛漁船至上海市崇明區奚家港西岸新漁船廠閘門口休整。

2019年8月7日凌晨,上海市崇明區漁政執法人員至邢某某漁船上檢查,在船上冰櫃內查獲違法捕撈漁貨物及疑似中華鱘死亡個體一隻,遂移交公安機關繼續偵查。後經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對該疑似中華鱘個體進行DNA及年齡鑑定,確認涉案死亡魚體爲中華鱘,年齡約爲1齡-2齡,系幼魚。上海野生動植物鑑定中心出具情況說明,中華鱘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水生動物。

2019年8月7日,被告人邢某某由公安局機關傳喚到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2020年5月14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邢某某提起公訴,崇明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該案。

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日,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也提起了該案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侵權人賠償4萬元並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多次走訪價格認證機構,就中華鱘的整體價值進行諮詢溝通。經價格認定,涉案中華鱘的整體價值爲4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立案當天,5月14日下午,《上海市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爲一種魚立一部法,這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屬首次,開創了爲國內特有物種立法的先河。

在6月3日的庭審現場,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表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邢某某認罪認罰,在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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