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產品標籤上標示的產品名稱應爲產品註冊批准的名稱,如×××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粉)、×××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無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醫學用途嬰兒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特醫食品即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依據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定義,其是指爲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羣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

原標題:“大頭娃娃”事件引發關注,家長購買特醫奶粉要“四看”!

“大頭娃娃”事件引發關注,家長購買特醫奶粉要“四看”!

保健時報記者 楚超

最近發生了一件讓很多身爲家長的人們看着既心疼又氣憤的事:湖南省郴州市某母嬰店將一款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銷售給牛奶過敏的孩子,這些孩子相繼出現了溼疹、拍頭等異常情況,頭骨畸形疑似“大頭娃娃”,被確診爲佝僂病。那麼,佝僂病因何造成?引發問題的固體飲料和特醫食品之間有什麼關係?牛奶過敏的孩子是否要喫特醫奶粉,而且又該如何喫呢?

固體飲料營養素含量遠低於嬰幼兒配方奶粉

引發問題的這款產品,包裝上同時標着“深度水解蛋白&乳糖酶解配方粉(二合一)”和“蛋白固體飲料”字樣,令人費解。5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出,固體飲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嬰幼兒配方乳粉,更不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質和營養素含量遠低於嬰幼兒配方奶粉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商家的行爲是虛假宣傳特殊功能,涉嫌消費欺詐。

知名生物與食品工程專家雲無心表示,蛋白固體飲料不能提供嬰兒所需要的所有營養,把它作爲嬰兒的營養來源會導致嬰兒營養不良,影響正常生長發育,嚴重的可能造成孩子維生素D缺乏,從而影響其骨骼發育,導致佝僂病的出現。

含乳蛋白固體飲料以乳爲原料,卻不是奶粉

而嬰幼兒配方奶粉是指以牛乳(羊乳)及其加工製品爲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其他輔料加工而成的供嬰幼兒(3週歲以內)食用的產品。

特醫食品即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依據2015年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定義,其是指爲了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特定疾病狀態人羣對營養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製而成的配方食品。該類產品須在臨牀營養師或醫生指導下,單獨食用或與其他食品配合食用。其中包括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即特醫奶粉。

牛奶過敏的孩子要在醫生指導下喫特醫奶粉

孩子如果對於牛奶過敏,該怎麼辦呢?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範志紅表示,預防牛奶過敏,國際上有兩種方案:一是以羊奶、驢奶爲基礎配製嬰兒奶粉;二是蛋白質深度水解方案,經過深度水解的蛋白質小到一定程度會減少過敏。

清華大學附屬北京清華長庚醫院兒科主任醫師晁爽稱,明確牛奶過敏診斷後,母乳餵養者的孩子可繼續母乳餵養,母親日常注意迴避牛奶及其製品;如果孩子症狀仍不緩解且伴有生長障礙時,應在專業醫師的指導下,及時更換特殊醫學專用配方——氨基酸配方奶粉。

購買特醫食品要“四看”

5月14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選購消費提示》,強調消費者不能自行決定使用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在醫生或者臨牀營養師指導下使用。

該消費提示指出,消費者購買時要看清楚產品標籤標示內容,特別是以下4項:

1

產品名稱

產品標籤上標示的產品名稱應爲產品註冊批准的名稱,如×××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粉)、×××特殊醫學用途嬰兒無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醫學用途嬰兒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2

註冊信息

合法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上會標註產品註冊號,格式爲“國食注字TY+8位數字”。還可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的“服務”板塊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詢”中查詢覈實已獲批的註冊產品信息。沒有標註產品註冊號的或者查詢不到相關信息的,千萬不要購買。

3

適宜人羣

合法正規產品標籤中應明確標註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類別和適用人羣。如特殊醫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類別(適用人羣)有:無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嬰兒)、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過敏高風險嬰兒)、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過敏嬰兒)、早產/低出生體重嬰兒配方(早產/低出生體重兒)、氨基酸代謝障礙配方(氨基酸代謝障礙嬰兒)和母乳營養補充劑(早產/低出生體重兒)。

4

貯存條件和保質期

產品標籤上都會標註產品貯存條件,特別是提示開封后貯存條件。要購買保質期內產品,優先選擇生產日期距購買日期較近的產品。

編輯 || 李娜

轉載及投稿 || 010-62969002轉8486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