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件事要分兩面看,池子大概率接了其他商演,笑果大概率是通過銀行流水確定池子違約接商演,而導致笑果終結與池子的合同;中信確實出賣了池子的個人流水給笑果。這裏面從第一點講,池子很可能存在接外部商演,如果是這樣那對不起,笑果必然要終結與池子合同並不發後續演出費就,畢竟笑果要培養一個流量明星需要花費不少資源,池子還是以c位出道,你一個大c違約接商演,是損壞和透支公司利益,試想:笑果沒有推你上臺前誰會去邀請一個普通人去商演啊?

就算是金子也需要有個陽臺給他發光,所以爲了落實公司制度和避免更多的脫口秀演員像池子一樣違約,只能嚴懲。中信出賣池子流水,中信石錘涼涼,涼在一個豬一樣的隊友,笑果鐵錘違法獲得池子流水,當然不得不承認這是最簡單且快捷地知曉池子接外部商演的方法。

也就是說當有一件這樣的事情發生,意味着有很多件相同的事情已經發生了。一個公司它的規章制度,如果都沒有反映出對用戶的保護,並且配合有資產的所謂大客戶,這根本就是一個舔狗行爲。

其實壞就壞在笑果亂用這個方法,他大可以在發出法律訴訟以後通過法院調取池子在中信的流水作爲訴訟證據,而不是在這種明顯違法的情況下把證據發給池子,反正真坑死隊友。最後總結,池子大概率拿不回後續演出費,但可以按法律規定獲得中信和笑果對其個人信息流水賠償,但抄得這麼沸沸揚揚,後面有沒有公司還敢和池子籤長期合約,我還是打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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