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於技術成果轉化過程的複雜性和系統性,許多科研人員感到無法應對,因此科技成果轉化需要一支專業的科技經紀人(組織)“保駕護航”,推動科技成果順利轉化。2019年10月14日,由杭州師範大學主辦和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單位承辦的“高校科技經紀人培訓班”首次開課,邀請國內外成果轉化領域頂級專家,開設政策解讀、風險防控、實務操作、實戰演練等課程,爲杭師大50餘名學員進行爲期3天的理論和實踐培訓。

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記者 陳秋圓

建好一支既瞭解高校科技成果、又瞭解市場需求的經紀人隊伍勢在必行。

4月22日,主題爲“知識產權與健康中國”的“2020年全國知識產權宣傳週活動”今日在“雲端”啓動。“宣傳週”由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中央宣傳部、科技部等20個部委共同舉辦,全國同步開展。活動主辦方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本次專業培訓,促進提高科技管理部門、高校院所、科技企業以及科研人員對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政策措施的知曉程度,積極宣傳實施政策的典型,打通政策落實“最後一公里”。今年年初,在浙江省兩會上,浙江工業大學理學院院長林強和浙江大學學術委員會祕書長李浩然就建議,應在搞笑科研院所與企業之間,建立一支”經濟人“隊伍,做好全鏈條科技成果轉化。

近日,濟南市科技局發佈關於印發《濟南市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明確提出到2022年計劃培育技術經紀人1000人。

李浩然說:“建好一支既瞭解高校科技成果、又瞭解市場需求的‘經紀人’隊伍勢在必行。”

多校探索建立科技經紀人制度

長久以來,科技成果轉化是個老大難的問題,作爲創新主體的高研院所和有技術需求的企業之間面臨着“專利多、轉化少、需求多、解決少”的矛盾,科研成果從實驗室到市場轉化的過程中還存在明顯脫節。全國政協委員、中關村智造大街總經理程靜表示,挖掘並解決市場需求是技術成果轉化的源動力,要在技術和市場之間搭建一座橋樑,解決企業需求,釋放科技資源,從而讓科技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實現產業深度融合。

由於技術成果轉化過程的複雜性和系統性,許多科研人員感到無法應對,因此科技成果轉化需要一支專業的科技經紀人(組織)“保駕護航”,推動科技成果順利轉化。從國外的技術轉移發展的實踐來看,專業的技術經紀人隊伍能夠顯著提升高校技術轉移水平,包括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大都具有多層次、各領域的科技中介組織和體系,比如德國的全國性技術轉移組織體系、美國的高校技術經理人協會等。有專家指出,作爲科研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中介組織的發達程度是衡量技術市場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

在這樣的背景下,近年來,科技經紀人制度也成爲高校成果轉化工作的一種新嘗試。通過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使其發揮“橋樑”和“潤滑劑”的作用,幫助科研人員進行成果轉移,同時促進項目對接等工作。自2015年,浙江省教育廳確立浙江工業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農林大學3所高校爲建立科技經紀人制度試點高校,目前試點單位已增至十餘家。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江漢大學等也在探索科技經紀人制度。

“科技經紀人可以構建更多的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加強信息對稱,提高成果轉化程序上的效率,節約科技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浙江農林大學社會合作處處長、新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農林技術推廣中心主任劉興泉教授表示,浙江農林大學在學校組織登記了一批科技經紀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出臺相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成果持有團隊個人可以拿到收益的80%;在負責部門設立專門崗位協助教師辦理成果轉化程序;學校在地方上設立技術轉移中心,增加成果轉化渠道;學校與地方合作開展成果交流會,推介科研成果;設立相關類型的教師職稱,以成果轉化業績作爲評價指標。

杭州師範大學也是浙江省科技經紀人試點單位,2017年底在校科技園掛牌成立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對具有良好轉化前景的科技成果進行重點培育、孵化和轉化工作,並積極爭取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的經費支持。圍繞國家、省市出臺的成果轉化方面的稅收優惠和補貼政策,積極與財務、成果轉移中心等部門協調和溝通,讓成果轉化人(發明人)能便捷地(最多跑一次)享受到這些優惠和補貼。2019年杭師大科技園協助科技成果轉化或落地共計24項,園區在孵企業擁有自主專利的比例上升至58.4%,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杭師大相關聯的企業比例上升至60%以上。

在科技經紀人隊伍建設上,杭師大則更進一步,組織開展專業化科技經紀人培訓和實踐實訓,以培養一支懂技術、懂管理、懂經營、懂法律、懂金融的高校技術經紀人隊伍,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2019年10月14日,由杭州師範大學主辦和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等單位承辦的“高校科技經紀人培訓班”首次開課,邀請國內外成果轉化領域頂級專家,開設政策解讀、風險防控、實務操作、實戰演練等課程,爲杭師大50餘名學員進行爲期3天的理論和實踐培訓。第一課是由浙江大學工業技術轉化研究院院長、浙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董事長趙榮祥帶來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與風險防控”,介紹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決策風險、國有資產流失風險、合同執行風險等。這次培訓也是浙江省範圍內的首次嘗試,也是杭師大進一步落實全省高校科技經紀人試點工作的實踐創新,着力破解高校科技經紀人隊伍建設中的關鍵難題,探索可推廣案例。

還沒有真正賺錢的科技經紀人

科技經紀人在具體的工作崗位中,負責什麼樣的工作以及需要具備怎樣的能力呢?在智聯招聘平臺上搜索“科技經紀人”的職位,有一條招聘信息,其崗位職責包括項目挖掘、項目盡調、政策調研、項目對接、市場開拓等。任職要求是有較強的社會活動協調能力,有良好社會資源關係者優先,有項目管理經驗或項目管理認證(PMP)者優先。

對於科技經紀人的專業能力,負責招聘的人事李小姐表示,專業方面其實沒有太大的要求,但有一定的專業背景的話,工作時更有話語權,更能融入項目,方便跟專家溝通。

而實際上,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科技經紀人制度建設上,對科技經紀人的專業能力和素質有非常高的要求。“我想科技經紀人的目的主要是三個,一是找買家,二是能賣好價錢,三是協助辦手續,目前科技經紀人更多是發揮了第三個作用。”劉興泉指出,科技成果轉化的手續和涉及的法規政策比較複雜,因此需要有專業的人去辦,但它與真正的科技經紀人還有距離。就像NBA的經紀人,他們首先是籃球專家,再是經紀人。“如果想發揮前兩個作用,不僅要有經紀人的能力,還要對相關產業有全面的專業能力,“這幾乎是無法實現的”。

除了專業能力的侷限,科技經紀人還面臨一些現實問題。杭師大負責成果轉化的一位老師也指出,分專業分領域的精準化科技經紀人比較缺乏,實戰經驗不足。而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上,目前也存在諸如學校重視度不高,缺乏抓手,在職稱晉升、績效考覈、崗位聘任、項目結題、人才評價和獎學金評定等政策中一直缺乏成果轉化工作的考覈內容等困難。

中關村軍民科技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海鷗說:“目前還沒有真正賺錢的科技經紀人。”

科技經紀人,是指在科技市場中以促進成果轉化爲目的,爲促成他人技術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代理等經紀業務,並取得合理佣金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我國的科技經紀人和科技經紀業是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悄然出現的,與證券經紀人、房產經紀人、演藝經紀人、體育經紀人等一樣屬於“經紀人”職位。據海鷗介紹,科技經紀人需要考取相應的資格證書,每年都有考試,其中還分爲“北派”和“南派”,“北派”以北京爲核心,用北京出的教材然後考試,“南派”則以上海的教材來考試,但是教材已經有10年沒更新過了。目前中國技術經紀人的數量非常少。一是他們的身份很模糊,有的單位不承認;二是在技術經紀這個領域,沒人掙過錢。據瞭解,儘管技術經紀人的培訓一般是3天,但考證的人還是很少,目前科技經紀人的證書含金量比較低。

中關村軍民科技協同創新孵化中心(ICI)中心創建於2016年,是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與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共同授權建立的技術轉移專業機構,是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軍民融合服務平臺。通過技術集成和二次開發,進行軍用技術雙向轉移應用、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產業技術跨界應用和規模化新興產業遷移。其核心產品和服務是以企業爲核心主題,確定“技術評測—商業驗證—產業孵化—技術交易”的全週期技術轉移運營模式。2018年,ICI中心開始參與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聚焦服務縣域老舊產業基地轉型升級,並受天津市科技局委託,推進落實天津市智能工廠改造項目,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

在這樣的成果和經驗激勵下,ICI中心計劃在5年內(2019—2023)在全國建立百家分支機構,培養500人技術經紀人團隊。海鷗表示,經過前3年的探索和能力建設,她希望今年能推出ICI學院的結業證,用ICI掌握的這一套技術轉移方法來培養技術經紀人,培養成專業人才,對接具體項目。

“巧婦難爲無米之炊”

儘管對科技經紀人所發揮的作用有着很高的期待,但劉興泉認爲,科技經紀人制度不是解決成果轉化率不高的主要手段,因爲科技成果轉化不高的主要原因,還是在於科技人員從事研究不是以解決社會需求,而是以文章、專利等考覈指標爲目的。在“四唯”導向的科研體制下,高校缺少可應用、可轉化的成果,高校的專利有實際用途的不多,在這樣的情況下,科技經紀人也是“巧婦難爲無米之炊”。

這也是其他專家學者和業內人士所持有的觀點。瀋陽新松機器人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曲道奎指出,有三方面的因素影響着科技成果轉化。他以“種子”作比喻,第一,成果是否具備轉化的條件是內因,因此要解決好種子的問題,並對現在的科研體制進行變革。第二,成果的轉化還需要土壤,即承接成果轉化和二次開發的企業,因此要有相匹配的研發能力、創新實力、人才等。第三,種子的生長還需要適宜的環境,要具備對產權、專利保護的規則,有一套市場規則來對成果進行價值評估,使得成果的所有人得到應得的東西。

針對高等學校論文“SCI至上”帶來的負面影響,日前科技部印發《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要求規範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的科研工作,提出各自評價的側重點,明確論文在其中的不同權重等。劉興泉直言,“SCI至上”的問題關鍵在於論文數量與資源配置掛鉤。因此,破除“SCI至上”的核心是去功利化。不僅是“破”,更是如何“立”。探索建立能夠合理衡量貢獻價值的學術評價指標體系,這是提升學術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體現。唯有在良好的科研體制的導向下,才能培養大量優質科研人員,產出更多可供轉化的科技成果。這纔是科技經紀人能夠大展身手的前提。

(《小康》·中國小康網 獨家專稿)

本文刊登於《小康》2020年5月上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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