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雲南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不夠有力,履行統計法定職責不夠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還未壓緊壓實,以及被督察地區部分企業統計數據存在不同程度失實等問題。遼寧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仍有溫差,統計法定職責履行還不夠到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追究有待加強,統計違紀違法行爲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原標題:國家統計局督察組:江蘇等3省存企業數據失實問題

(觀察者網訊)5月7日至14日,山西、江蘇等9個省、自治區以及2個國務院部門陸續收到國家統計局反饋的統計督察意見。其中,江蘇、雲南、四川3省被檢查地區部分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統計數據失實問題。

據悉,督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已移交當地省委、省政府或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依紀依法處理。

反饋會上,國家統計局各統計督察組肯定了接受督查地方、部門統計工作所取得的進展,但指出其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督察發現,山西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推動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不夠深入;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體系尚不健全;統計立法工作滯後,對統計法治工作的監督“缺位”;統計違紀違法行爲在一些地方、部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江蘇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統計法定職責履行仍未完全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壓得不夠實;部門和基層統計基礎仍顯薄弱;被檢查縣(市、區)部分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的統計數據失實問題。

吉林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統計法定職責履行存在偏差;貫徹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還有落差;統計違紀違法行爲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安徽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不夠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未壓緊壓實;統計違紀違法行爲在一些地方、部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寧夏回族自治區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不夠紮實有力;部分統計法定職責履行不夠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未壓實壓緊;有的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統計違紀違法行爲。

河南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不夠有力;統計法定職責履行不夠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未壓緊壓實;統計違紀違法行爲在一些地方、部門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雲南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不夠有力,履行統計法定職責不夠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還未壓緊壓實,以及被督察地區部分企業統計數據存在不同程度失實等問題。

四川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仍有差距;統計法定職責履行存在薄弱環節;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體系落實還有短板;部分企業存在不同程度統計數據失實問題。

遼寧省統計工作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仍有溫差,統計法定職責履行還不夠到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追究有待加強,統計違紀違法行爲在一些地方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督察發現的問題線索已移交當地省委、省政府或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依紀依法處理。

另外,國家統計局向交通運輸部反饋的統計督察情況顯示,交通運輸部統計工作也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計工作決策部署方面仍存在薄弱環節,學習傳達層層遞減;在履行統計法定職責方面仍有一定差距,統計制度執行不夠到位,統計人員力量和工作經費尚有不足,統計信息化建設滯後,源頭數據質量有待提高;在壓實壓緊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方面仍有一定溫差。

文化和旅遊部的問題則突出表現在:部門統計法定職責履行不夠到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壓得不夠嚴實、統計數據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對於上述問題,各督察組均在反饋時提出了針對性意見建議。各地省委書記或自治區黨委書記以及兩部長均表示,對督察反饋的情況和問題,誠懇接受、照單全收,堅決抓好整改落實

按照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統計局將於2019年至2022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實現全覆蓋;同時,將對部分國務院部門開展統計督察;還將依據已督察地區、部門落實督察整改情況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

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國家統計局對上述9個地區、2個部門組織開展第一輪統計督察。

統計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重點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省級統計機構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被督察地區、部門收到統計督察組反饋意見後,應當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並在3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應當以適當方式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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