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見張生不是無情種,元稹也不是薄倖人。張生不是無情種,元稹何來薄倖人。

提起“曾經滄海難爲水,除卻巫山不是雲”,“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惟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也許有人不知作者何人,但這些詩句皆耳熟能詳。

這是唐朝詩人元稹的大手筆,從詩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一個可遇不可求、用情專一、愛妻深切的好丈夫。

然而,來自權威人士的唾沫星子,來自權威報刊的覆盆拍磚,讓我們不得不相信,生活中的元稹,是一個“薄倖婦女”、“拋棄鶯鶯”、“玩弄薛濤”、“人品卑劣”的小人。

然而,真實的元稹果真如此嗎?

元稹

是如何惹上一身流言的?

這流言蜚語,是元稹自己惹來的。怪只怪他不僅愛寫東西,一下筆還寫那麼好!

元稹曾經寫過一篇傳奇小說《會真記》,就是這篇傳奇小說,爲元稹帶來了無窮無盡的冤屈。

爭論的焦點是,《會真記》是元稹自寓體小說,小說中的張生就是元稹本人,張生所爲,就是元稹所爲,始亂終棄,寡情寡義,薄倖婦女。

始作俑者是宋人王銍,字性之。他在《傳奇辯證》中說,曾經讀到蘇軾的一句詩:“詩人老去鶯鶯在”。文中註釋說,《會真記》中的張生“乃張籍也”。

他認爲張生的科考時間與張籍不對,張籍早張生“二年,決非張籍明矣”。他私下猜想,“非微之”“不可當”,非元稹不可。

正好莊季裕對他說,莊季裕的朋友楊阜公曾經讀到元稹爲崔鶯鶯的母親鄭氏所寫的《墓誌》,其中有“其既喪夫,遭軍亂”,與《會真記》中所講的事實一模一樣。

所以他認爲:“則所謂傳奇者,蓋微之自敘,特假他姓以避就耳。”

他後來翻檢元稹的文集《長慶集》,沒有看到元稹爲崔母所作的墓誌,可能王銍手中的元稹文集不全,其他地方有。

他查看白居易爲元稹寫的墓誌,元稹活了53歲,一推算,正好當時《會真記》中張生一樣,都是22歲。他又考察了元稹的百餘篇詩歌,發現很多內容與《會真記》中事件暗合。

元稹爲什麼要寫這篇傳奇呢?

大概人做了有悖於義的事之後,經常“託之鬼神夢寐,或假自他人,或雲見別書,後世猶可考也。微之心不自抑”,改名換姓地把自己這些齷齪事寫出來。

蘇軾認爲張生是唐朝詩人張籍,王銍認爲是元稹本人,並加以考證。

南宋的趙德麟在《侯鯖錄》(卷五)轉引了王銍的《傳奇辯證》,從此,“則所謂傳奇者,蓋微之自敘,特假他姓以避就耳”就爲大多數學者所接受。

宋代劉克、胡應麟等人則馬上表態同意,但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現當代陳寅恪等人不僅同意,又進行了補充考證。

考證的結果是,鐵板釘釘:元稹做錯了事,事後又不承擔,寫小說文過飾非,爲自己開脫。元稹就是一個小人,始亂終棄。

故事雖爲元稹寫

但元稹並非是張生

儘管持自寓說者人多勢衆,氣勢洶洶,非自寓說者也沒有被嚇倒。吳偉斌先生一直高舉着非自寓說的大旗,他一生都致力於爲元稹平反昭雪。

我們且將兩派的學術觀點陳列如下,孰是孰非觀衆一看即明:

通過對比,故事與史實差異非常明確。

人名:元稹、楊巨源、李紳相同;姓氏:元稹母與崔母同姓;地名:普救寺相同;事件:唐朝名將渾瑊薨於蒲、杜確平定蒲州叛亂相同,除此之外其他事件都不一樣。

不同年齡,不同經歷的兩個人,怎麼可能在一個傳奇故事中,變成一個人呢?

而有意思的是,作者把自己和朋友也作爲人物寫進了傳奇中,與主角張生對話。小說的最後,作者卒章顯志,明確地表明瞭立場:“予常於朋會之中,往往及此意者,夫使知者不爲,爲之者不惑。”

儘管如此,仍然有人置諸多事實和小說主題於不顧,在元稹後來的詩作中找出印證。

元稹有首《春曉》詩曰:

半欲天明半未明,醉聞花氣睡聞鶯。

娃兒撼起鐘聲動,二十年前曉寺情。

卞孝萱《元稹年譜》說,這首寫於作者41歲。即便以此推算,張生與鶯鶯戀愛時,元稹21歲,所以元稹與張生並不同歲。

卻有引者指斥,這“二十年前曉寺情”正是元稹與鶯鶯在普救寺西廂下野合的間接證明。

最讓人不能接受的是,卞孝萱先生還大膽地把傳奇小說中的人物,直接寫成生活中元稹的真實生平履歷。與新舊《唐書》、《資治通鑑》對元稹的貶損相比,真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目前,除了史證法、文證法,還有不少人,用文本研究的方法解讀《會真記》,從互文角度,揭示張生與元稹的關係。

作家的生活閱歷,是創作的唯一源泉。不可否認,《會真記》中確有作者的影子。但作者的影子,與作者本人是兩回事。再退一萬步,即便承認《會真記》是元稹自寓說,張生等於元稹。

迴歸文本來看張生,他也不是薄倖之人。

張生不是無情種

元稹也不是薄倖人

關於張生和元稹道德問題,早在1987年冀勤先生就對元稹“在私生活中,並非只是凌辱了一個鶯鶯,他輕薄放蕩,好色成性,不但見女色即動心,且甚至聽女色而懷鬼胎”表示“實不敢苟同”。

他們都回歸文本,重讀文體,對張生所謂的始亂終棄,他們研究認爲:

一是從鶯鶯給張生的回信中和鶯鶯婚後張生又託口要求再見一面的情節上,可以看出張崔二人是有感情的。

二是始亂。張生先後兩次對鶯鶯誘導,雖然不對,但都是在禮節範圍之內,並未太過分。

三是張崔的關係,崔母是默許的。不然,那麼長的時間,崔母不可能不知道。

四是終棄。“終棄”的過程也是這樣,鶯鶯處處表現得比張生更爲清醒和深沉。她“絕”張生,正是“愛”張生。沒有前程,張生何以立足?但無論如何,她都“丹誠不泯”。不難想象,由於社會的、心理的乃至生理的原因,鶯鶯是難以長久地癡等空守的。

五是鶯鶯對終棄,沒有怨恨。

當張生在去考試的前夜愁嘆時,聰明的鶯鶯就已經暗知即將永別,她因此態度恭敬,聲音柔和,慢慢地對張生說:“始亂之,終棄之,固其宜矣,愚不敢恨。必也君亂之,君終之,君之惠也;則歿身之誓,其有終矣,又何必深感於此行?”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開始玩弄於我,最後把我拋棄,對你當然是妥當的,我不敢怨恨。一定要你玩弄了我而最終娶我,那是你的恩惠。就連山盟海誓,也有到頭的時候,你又何必對這次的離去有這麼多感觸呢?

可見鶯鶯不僅是純潔的,善良的,而且也是公正的。她並沒有將“始亂終棄”完全“歸罪”於張生,她不需要人們去爲她鳴不平,而是勇敢地承擔了“責任”。

六是究竟誰棄在先?一年多之後,纔出現“崔已委身於人,張亦有所娶”的“棄絕”。但這就很難說是誰“棄”誰了。

七是張生何“過”可“補”?在“崔已委身於人,張亦有所娶”之後,張生卻急急求見鶯鶯而不可得,這還能算是他在“玩弄女性”嗎?若真個如《會真記》中所云“時人多許張生爲善補過者”,張生此舉,於“過”何“補”?

相反,“張生怨念之誠,動於顏色”,這纔是張生真情之所在。至於元稹所謂“使智者不爲,爲之者不惑”,直是謊言。

若真如此,他就不會作《會真詩》,作《鶯鶯傳》了,何況還有其他豔詩和悼亡詩呢。

可見張生不是無情種,元稹也不是薄倖人。

傳奇的結尾,雖然讓張生做了一點無力的庸腐的“辯解”,但作者的本意,是爲了表達一種無可奈何的末世之嘆,而絕不是卑庸地爲“玩弄女性”開脫。

他既沒有在傳中把世道衰微的責任推到女人身上,也沒有僅僅爲了拼湊自己的一兩篇情詩豔賦而隨意誣人妻女。相反,他既寫出了美麗高尚的鶯鶯,也寫出了無可奈何的張生。

張生你始亂也罷,終棄也罷;元稹是張生也罷,張生是元稹也罷;張生無罪,當廳釋放。但元稹還得留下,還有人指控你——巧婚通顯,巧宦致相。

以情牟利?

世人誤會了元稹

陳寅恪先生曾指斥元稹的婚姻和仕途都表現出“無節操之守”:爲增高位,科舉改換門庭,由明經改爲制舉。爲婚高門忍情而棄雙文(鶯鶯)娶韋叢。

元稹真的是以情牟利,“以巧婚而致通顯”的嗎?

元稹由明經科改爲制舉科。元稹想改變工作性質,而且是通過國家考試來換工種,並且是憑自己的實力考取並考得第一名,試問: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憑自己實力換一個好點的工作,又都是爲唐朝的皇帝效力,有什麼好非議呢?

關於元稹以情牟利,“以巧婚而致通顯”,則更是無根之談。

查元稹、張生、韋夏卿的歷史蹤跡,很容易看清。

元稹與韋夏卿相識應在貞元十六年五月之後,這時元稹在京應試,而韋夏卿亦改任京官。

貞元十九年,元稹中書判拔萃科第四等,置祕書省校書郎。

元稹任校書郎閒職三年,生活十分拮据,經常在詩中排遣不滿,所以想考制科。制科是朝廷臨時設置的考試科目,目的在於選拔各種特殊人才,相當於今天的國家級公務員考試。

而元稹制科考試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則是得到了裴垍的賞識。

試前裴垍曾親予指點,又遇上考官韋貫之是裴垍的親信,對元稹自然另眼看待。這次制舉考試,共錄用18名考生,元稹位列第一,白居易也在其中。

元稹與韋叢結婚是在考中“書判拔萃科”、任“校書郎”之後;元稹兩次科舉成功,除了自己的努力之外,主要依靠裴垍的賞識和提拔。

元和三年九月,裴垍爲中書侍郎、同平章事。此年二月,元稹母服除,即得爲監察御史,亦系裴垍的提拔。

凡此都可說明,元稹早期仕途所以較爲順暢,主要是依賴裴垍的賞識和提拔,而與韋夏卿無直接關係。

韋夏卿除了在生活上曾經接濟之外,在仕途上對元稹並無實際的幫助;元稹與韋夏卿的政治立場不盡相同,其所以不得韋夏卿的幫助,原因或即在此。說元稹“以巧婚而致通顯”,則明顯與史實不合,毫無根據。

天降大雷

污在了元稹頭上

如果說薄倖婦女元稹、巧婚巧宦元稹,是後人“集體智慧”的結晶,那麼花心元稹,則是後人又一次集體創作的輝煌成果。

最吸引人眼球的是,元稹與薛濤的風流韻事。

有關元稹薛濤之間的燕暱私會及其詩歌酬唱,在野史雜記、詩話筆記中繪聲繪色、煞有介事地傳播着。依現存資料來看,首作俑者是唐末範攄。

在其《云溪友議·豔陽詞》,曾寫到二人故事。隨後,不少史書雜談都引《云溪友議》爲據,廣範傳播,並據此抨擊元稹人品卑劣。

這實在是莫大的誣枉!

《云溪友議》這本書實爲小說性質,不可當做史料來看。

關於作者範攄,“攄生於晚唐,以處士放浪山水,仰屋著書,不能常與中朝士大夫相接,故其所記如安祿山、嚴武、於頔、李紳之類,不免草野傳聞,近於街談巷議。”

範攄爲唐代乾符(874~879)前後之人,元稹則生活在唐代大曆大和(766~835)年間。兩人雖同爲唐人,但並不同時。

乾符年間距所謂的元稹薛濤燕暱私會的元和四年(809),時隔六十多年之遙。

範攄長期隱居江南鏡湖,所謂的元薛“韻事”主要發生巴蜀大地的劍南東、西川以及長安江陵等地,距鏡湖有數千裏之遙,範攄難免誤傳聞爲“事實”。

何況男女風流韻事歷來是人愛樂道的“口頭快樂”,傳播速度越快,夾雜水分越多。

那麼,事實如何呢?

事實是,倆人見沒見過面,都是一個問題。

元稹在元和四年(809)三月,以監察御史的身份出使東川。薛濤自長安流落蜀中淪爲歌妓,五六十年間一直住在西川成都府。

東川與西川雖然相鄰,但兩川首府成都與梓州之間相距數百里,來往並不方便,元稹公務在身,即使想去西川也總得有個能說出口的、冠冕堂皇的理由。

元稹在西川並無公事,成都又不在回長安的路上;且元稹與當時鎮守西川宰相級官員武元衡不是朋友,又不熟悉,無由拜訪。

再者,元稹這次出使東川查辦案件十萬火急,不能延誤。返京還要到御史臺述職,對東川的案件作出處理。

無論是公務還是私情,元稹都沒有理由遲緩回京,繞道成都去看望一個自己並不相識的名妓,過風流快活的日子。

當然,除了薛濤,元稹的花邊新聞中還有一位叫劉採春女詩人,這故事編的更是離奇,邏輯荒唐,結論滑稽,不足爲信。

元稹一生,積極用世,政治上有熱情、有抱負、也有能力,無論幹什麼都能幹出個樣子來。

元稹的家庭生活,一如官場動盪多難,八歲喪父,慈母親教其書。及至成家,兩位妻子先後亡去,八個孩子,也都一一先他而去。他妻亡悼妻,子夭傷子,一生顛簸他鄉。

元稹死後,白居易曾撰寫墓誌,評其一生雲:“予嘗悲公始以直躬律人,勤而行之,則坎坎而不偶;謫瘴鄉凡十年,發斑白而歸來;次以權道濟世,變而通之,又齟齬而不安;居相位僅三月,席不暖而罷去。通介進退,卒不獲心。”

就是這樣一個直官才子,轟然倒下後,卻被人任意污衊、詆譭,髒水和唾沫源源不斷。這正是:

曾經滄海難爲水,除卻巫山不是雲。

張生不是無情種,元稹何來薄倖人?

陳世杰 | 文

王又又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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