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不希望在道路上行駛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但有的時候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我國每天都會發生許多交通事故。 就算有些車主遵守交通規則,依舊也會發生交通事故。而且由於我國交通法規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過度的偏袒和保護,大多數車主在與行人發生事故的時候是不佔便宜的。 那麼,行人闖紅燈被撞,是車的責任還是行人的責任呢?


其實在生活中,一旦與非機動車和行人扯上關係,車主總是要做冤大頭。就算是行人闖紅燈被撞了,車輛也要承擔10%的責任。憑啥這麼不公平呢?交警是這樣解釋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屬於弱勢羣體,就算違反交通規則導致交通事故,汽車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這10%的責任屬於人道主義關懷。


每輛車都購買了強制交通保險,即使車主沒有經濟能力承擔也可以走強制交通保險賠償這10% 的經濟賠償。 行人和非機動車是生活中的弱勢羣體,需要得到保護,因此有關部門纔會讓車輛承擔這10%的責任。 雖然不一定要從車主的口袋裏掏錢,但這還讓人覺得不公平。

我認爲我國設置這樣一條交通規則保護弱勢羣體沒什麼問題,人人都可能發生意外,大家可以將心比心地考慮一下。行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可以被偏袒,但是行人違反交通規則也必須嚴格懲罰。機動車和行人都屬於交通道路的參與者,憑啥只罰司機不罰行人呢,難道行人不遵守交通規則就可以無法無天嗎?大家認爲行人該不該罰?


我們國家建立這樣的交通規則,來保護弱勢羣體其實沒什麼問題,因爲每個人都可能發生意外。但是我認爲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可以受到偏袒,但也必須受到嚴厲的懲罰。 車輛和行人都是交通道路的參與者。 爲什麼應該懲罰的是司機而不是行人? 難道行人不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嗎? 你認爲行人應該受到懲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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