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恭璋

最高奖300万!!

福州的企业或组织速看

满足7个条件即可申报!

“福州市政府质量奖”作为福州市经济领域的最高质量荣誉,于2011年设立,两年评审一次,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除获得奖杯和证书外,还获得50万元等额的一次性奖励。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奖励“加码”,最高将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次授奖不超过5个

办法提到,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用于表彰在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

办法提到,福州市政府批准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最终获奖名单并颁奖,同时向社会公布获奖名单。授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奖牌、证书,并对每家新获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100万元。

对福州市新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福州市新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和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按最高奖金标准给予奖励;若已按较低奖金标准奖励的,差额予以补齐。

申报者需满足7条件

办法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可依据评审标准,在自我评价基础上提出申请。企业或组织在获本级及以上同类奖项的五年内,或累计获奖两次以上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七个条件:

(一)建立完善科学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产品出口企业出口的主导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三)各项节能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四)经济效益指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向好。

(五)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依法纳税,三年内均未发生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企业上年度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应大于奖励标准。

(七)三年内(含三年)未发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等失信情形。

编辑:小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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