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記者 陳恭璋

最高獎300萬!!

福州的企業或組織速看

滿足7個條件即可申報!

“福州市政府質量獎”作爲福州市經濟領域的最高質量榮譽,於2011年設立,兩年評審一次,每家獲獎企業或組織除獲得獎盃和證書外,還獲得50萬元等額的一次性獎勵。

日前,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獲獎企業或組織的獎勵“加碼”,最高將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每次授獎不超過5個

辦法提到,福州市人民政府設立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用於表彰在經濟領域中實行卓越績效管理,經濟社會效益顯著,對福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具有標杆示範作用的各類企業或組織。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獎總數不超過5個。

辦法提到,福州市政府批准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的最終獲獎名單並頒獎,同時向社會公佈獲獎名單。授予每家獲獎企業或組織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獎牌、證書,並對每家新獲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或組織獎勵100萬元。

對福州市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福州市新獲福建省政府質量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或組織,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同一家企業或組織獲中國質量獎(含提名獎)、福建省政府質量獎(含提名獎)和福州市政府質量獎的,按最高獎金標準給予獎勵;若已按較低獎金標準獎勵的,差額予以補齊。

申報者需滿足7條件

辦法規定,在福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合法註冊、連續生產經營三年以上(含三年)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組織可依據評審標準,在自我評價基礎上提出申請。企業或組織在獲本級及以上同類獎項的五年內,或累計獲獎兩次以上的,其申請不予受理。

申報企業或組織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堅持誠信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並同時具備七個條件:

(一)建立完善科學的以質量管理爲中心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實行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質量管理處於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二)申報主體其主導產品或服務質量嚴於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依法接受國家法定的質量管理部門監督檢查;製造業申報主體在國家、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中連續三年合格,產品出口企業出口的主導產品涉及安全、衛生、環保項目連續三年合格,三年內未因質量問題被進口國通報。

(三)各項節能指標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完成污染減排任務。

(四)經濟效益指標居省內同行業前列,發展趨勢向好。

(五)連續三年無較大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環境事件和生產安全事故。

(六)依法納稅,三年內均未發生達到涉稅犯罪立案追訴標準或達到《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所稱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的違法行爲。企業上年度納稅地方留成部分應大於獎勵標準。

(七)三年內(含三年)未發生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等失信情形。

編輯:小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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