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缺乏其他表達方式,並對攻擊性行爲的效果深信不疑。

簡而言之,孩子只懂得用咬人、掐人的行爲來表達自己的不滿,我們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第一種:孩子語言系統仍未完善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3歲前的孩子身上,他們的情緒非常直接,並且因爲口不能言或者是詞不達意,所以焦急而發生攻擊行爲。

對於3歲前的孩子,更多的需要教會他們“物權意識”,而不是去控制他的攻擊行爲。

因爲他們單純的就認爲這東西是他的,感覺被侵犯了所以產生憤怒,而如果他能分清楚什麼是他的,什麼是公共的,什麼是別人的,那麼這種憤怒就不會產生。

第二種:孩子的語言系統已經完善

這種情況通常會在3歲以上的孩子身上出現,他們已經具備語言表達能力,但仍使用幼兒時期的表達方式,往往不是因爲焦急情緒使然,而是對攻擊性行爲的效果深信不疑。

就例如我們教育孩子的時候,用溝通的效果並不如打一頓來得直接。

而形成這樣的行爲,往往離不開家人的縱容和忽視,以及溝通的無效。

縱容,指當在家庭裏面和孩子發生衝突的時候,默許孩子的攻擊行爲,並且一旦孩子攻擊家人,家人就會妥協;

忽視,則是指對上面的情況發生時,即便感覺到孩子這樣做不對,但仍然認爲這是孩子的天性,而不加引導,認爲孩子長大了就會改變;還包括家人之間可能的互相攻擊,讓孩子模仿了;

溝通的無效,是指孩子置身於家庭以外的場景時,其嘗試溝通並不能與對方達成一致,並且有小朋友展示出了攻擊性行爲的有效性;

針對這些原因,我們要做出不同的引導教育,其方式可以有很多,但宗旨是一致的:讓原有方式無效,給予新方式並讓孩子對新方式的效果深信不疑。

當孩子做出攻擊行爲的時候,給孩子表現出嚴肅、不開心的情緒,讓他明白他的行爲是不被允許的,是會傷害他人的。

其次,則是教會他應該如何去和對方溝通,並且立刻模擬實踐出效果來。

當然,我們所需要謹記的是孩子只是在表達他的不滿,這纔是他的真實需求,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改變他的表達方式,而不是否認、忽視甚至壓制他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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