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認定原告被告相撞的事實,判決彭宇付給受害人損失的40%,共計45876.6元。4月26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彭宇妻子提出:原告受傷非被告所致,不應該承擔責任。

案件背景

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民彭宇陪同一名老太太徐壽蘭前往醫院檢查,結果表明徐老太太股骨頸骨折,需要人造骨頭置換手術。徐老太太隨即向彭宇進行索賠,遭到拒絕,又調解失敗。

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樓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徐老太太表示,不是承擔不起醫藥費,只想討回一個公道。

究竟彭宇有沒有撞到徐老太太,爲何徐老太太一口咬定就是彭宇撞的她。請跟隨小編走進南京彭宇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後的真相。

案件經過

2006年11月20日早晨,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站臺等83路汽車。人來人往中,老太被撞到摔傷成了骨折,鑑定結果爲8級傷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彭宇,並告到法院向其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表示無辜。他說道:當天有三輛公交車同時靠站,老太去趕第三輛公交車,自己從第二輛車的後門下來,看見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就趕忙去扶她。一名中年男子隨後也主動過來扶起老太太而後大家一起來到了醫院。

庭審過程

2007年1月12日,徐壽蘭將彭宇告到南京市鼓樓區法院。4月26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彭宇妻子提出:原告受傷非被告所致,不應該承擔責任。

6月13日,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彭宇表示下車的時候確實與人相撞,但不是原告。法庭問起扶起原告的目的時,他表示是爲了做好事。

2007年9月4日,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原告被告相撞的事實,判決彭宇付給受害人損失的40%,共計45876.6元。

案件分析

造成法院判決結果的理由,首先原告被告相撞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被告申請的證人,並沒有看到原告摔倒的過程,只是看到了被告扶起原告。

被告在第一次庭審時沒有否認相撞,也沒說自己是做好事。彭宇提出的見義勇爲的主張不予採信。

同時,一審判決認爲,原告與被告相撞後受傷,但原告無法預見即將與被告相撞。因此,本次事故中,原告與被告雙方均不具有過錯。

案件影響

法院調查的原始證據證明,彭宇和徐壽蘭二人相撞的事實是成立的。“彭宇案”在審理期間就出現了偏離事實和真相的報道,辦案單位並沒有進行正確的引導。

此案成爲輿論焦點後,缺乏積極應對的措施,最終判決結果和公衆認知才形成了巨大反差。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要注重保障熱點案件的公衆知情權,保證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統一。

同時要弘揚表彰社會道德楷模和先進典型。與人發生矛盾糾紛時,要本着包容平和,互相謙讓的精神,更多地通過調解和協商的方式解決。

寫在最後

2012年3月5日,中國好人網首屆“攙扶老人獎”在當天正式揭曉。其中“委屈獎”是獎勵好心攙扶老人而被冤枉的好人。

彭宇本人便獲得了“攙扶老人獎”“委屈獎”,另外頒發特別獎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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