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融媒體記者 毛慶)昨天,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公佈《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

《通知》明確,省財政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規定對各地給予補助。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20年6月30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

記者瞭解到,去年,我市也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標準,從2019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計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410元調整至440元,每人每月增發30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