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業性使用並不是侵犯著作權的必要條件,“相信未來”義演發生的涉嫌侵權事實在於,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裁剪方式抹除水印、截取組圖內容片段、刪除圖片本來的文字說明,破壞了原作品完整性,且沒有署名圖片作者和作品名稱,僅僅是在圖片最下方標註“圖片素材來源於公衆號在人間living”,這已經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人身權。近日有網友指出,其在“相信未來”義演第二場中看到了自己被收錄在鳳凰網《在人間》視頻中的8幅攝影作品,經詢問相關編輯後得知,“相信未來”義演視頻製作組在鳳凰網編輯和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在人間》視頻中截取了上述8幅攝影作品,用作參演藝人郝雲《回到那一天》視頻中的音畫插圖。

由高曉松策劃、多家音樂和視頻平臺共同發起、集結了數百位明星的“相信未來”義演在近期獲得廣泛關注,且口碑不俗。但未曾想這樣一次公益演出,卻牽扯出版權侵權爭議。

近日有網友指出,其在“相信未來”義演第二場中看到了自己被收錄在鳳凰網《在人間》視頻中的8幅攝影作品,經詢問相關編輯後得知,“相信未來”義演視頻製作組在鳳凰網編輯和其本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從《在人間》視頻中截取了上述8幅攝影作品,用作參演藝人郝雲《回到那一天》視頻中的音畫插圖。該網友將這件事曝光在微信朋友圈後,收到的各種反應大相徑庭。有人表示這是行業常態,默認標註了原作品出處就行;有人則說不應該對公益作品有過高的版權要求。

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商業性使用並不是侵犯著作權的必要條件,“相信未來”義演發生的涉嫌侵權事實在於,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以裁剪方式抹除水印、截取組圖內容片段、刪除圖片本來的文字說明,破壞了原作品完整性,且沒有署名圖片作者和作品名稱,僅僅是在圖片最下方標註“圖片素材來源於公衆號在人間living”,這已經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人身權。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9款規定,“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衆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這也常常成爲公益作品製作方的抗辯依據,但其前提是,“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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