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政協委員殷興山就建議,隨着個人信息使用不斷膨脹和擴散,應加快立法進程,設立專門監管機構,確立運營主體運營規範,賦予信息主體自我保護權利。此時,除了互聯網企業自律外,更應該通過立法規範個人信息的運用和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懲處,倒逼科技向善,平衡個人信息安全與互聯網經濟的發展。

互聯網行業發展迅猛之際,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關注與日俱增,不出意外也成爲了今年全國兩會的熱點話題。

兩會召開前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透露,《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在研究起草中,目前草案稿已經形成。不少代表、委員也提到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殷興山就建議,隨着個人信息使用不斷膨脹和擴散,應加快立法進程,設立專門監管機構,確立運營主體運營規範,賦予信息主體自我保護權利。

作爲今年全國兩會的“重頭戲”,在接受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的民法典草案,也對此多有涉及。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強化全面保護,明確界定了何爲隱私,禁止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與近年我國互聯網行業飛速發展密不可分。目前,中國已誕生了市值位列全球前十的騰訊阿里,以及緊隨其後的拼多多京東、百度、美團、滴滴等互聯網巨頭,此外還有大大小小難以計量的各類互聯網企業和平臺。無一例外,當下時興的大數據、人工智能、人臉識別等技術,或多或少都在這些企業中應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增加的信息曝光,也讓很多人擔憂個人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護。

根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此前調查,遇到過個人信息泄露者佔比高達85%。個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徑包括經營者未經本人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經營者或不法分子故意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網絡服務系統存有漏洞造成個人信息泄露以及不法分子通過病毒、釣魚網站等手段盜取、騙取個人信息等。造成的影響主要是推銷電話或短信騷擾、電信詐騙和垃圾郵件等,對公民個人的正常生產乃至人身財產造成了不小的干擾。

因此,不論是因應互聯網經濟的發展,還是保障公民權益,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都勢在必行,其中最爲迫切的,就是專門立法。

目前來看,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散見於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民法總則、刑法等多部法律中,缺乏系統性且主要針對侵犯個人信息造成後果的行爲,震懾力度不大。所以需要一部系統、全面的法律,通過建立個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補償和懲罰機制和設置監督機構等方式,爲個人信息安全“加密”。具體應包括對公民個人信息的採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制定詳細規定;在信息採集的源頭方面,對採集主體設定門檻,規定必須在事先履行覈准和登記程序等。

值得一提的是,對出售個人信息或利用信息進行非法活動者應加強懲戒力度。從國際上來看,歐盟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甚爲嚴厲,其中的處罰力度是一罰就足以使侵權者傾家蕩產:罰款爲2230萬美元或者處罰前一財年全球收入的4%,以較高者爲準。去年11月,江蘇警方依法打擊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緩存公民個人信息1億多條,當時引發廣泛關注,說明政府部門對這一問題日益重視。中國的互聯網企業擁有巨量的個人信息,肆意泄露者應該爲此付出必要的成本。

在5G時代來臨之際,萬物互聯下個人的所有信息基本都會上傳至所謂的雲服務器,在網絡上可謂“無所遁形”,數據越詳細,隱私就越脆弱,泄露的風險也越大。此時,除了互聯網企業自律外,更應該通過立法規範個人信息的運用和加大對違法行爲的懲處,倒逼科技向善,平衡個人信息安全與互聯網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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