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 本報記者章寧旦

□ 本報通訊員 鍾紫薇

網上衝浪、註冊賬號、信息上傳等,都有可能透露個人信息,網絡虛擬數據中所承載的公民個人信息、人格隱私和公共利益越來越多。近日,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切實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在一起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中,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平自2000年起開始從事銷售業務。多年來,他從事的工作涵蓋了證券、貸款、保險、計算機等行業。其間,他未經信息人同意,整理收集保存客戶信息,並於2008年左右開始通過網絡平臺收集下載公民的各類數據信息,將其儲存至U盤內。2021年9月,江某平通過聊天羣發佈出售及收購公民信息的廣告,一個月後被民警抓獲。

經查,江某平共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約500萬條,涉及車輛、房產、股票開戶個人、保險等各類信息。

東莞第三法院認爲,被告人江某平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欲出售給他人,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萬元。

另一起案件中,5名被告人通過買賣實名認證的社交媒體賬號牟利獲刑。

2020年7月,被告人鄭某在朋友處瞭解到手機刷視頻賺金幣兌換現金的項目,覺得收益可觀,便打起了藉此賺錢的主意。在朋友的介紹下,鄭某購買了數臺手機、路由器、服務器,之後通過多個網絡平臺購買空白賬號及居民身份證信息,進行賬號實名認證,再通過軟件讓已實名的賬號自動刷視頻賺金幣。其間,爲了確保數百部手機正常運行,鄭某僱用了蔣某勝、倪某兩人幫忙。

2021年4月起,因該項目收益不佳,鄭某開始和團隊成員在網上販賣實名認證的社交媒體賬號。在此過程中,他又拉了王某倩和王某兩人入夥。

2021年10月,公安機關將鄭某等5人抓獲。截至被查獲時,5名被告人靠販賣社交媒體賬號,個人最多非法獲利19萬餘元。

今年2月,檢察機關指控5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並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東莞第三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鄭某等5人違反國家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爲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5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7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萬元至2000元不等。另外,5名被告人的行爲侵害了多數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擾亂公民個人信息正常的收集、使用、流通秩序,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法院判決5人賠償9萬元至7630元不等,並在本市範圍發行的報刊上,就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爲向社會公衆公開賠禮道歉。

東莞第三法院指出,實名認證的社交媒體賬號包含了公民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銀行卡號等信息,該類信息均可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賬號持有者本人,具有完全的獨有性和排他性,系公民個人信息有機整合的載體。買賣社交媒體賬號不但違反了軟件使用規定,而且因賬號具有便利性、隱蔽性、信息關聯性等特點,近年來犯罪分子利用社交媒體賬號實施詐騙、賭博、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呈高發態勢,該行爲還容易滋生更多的違法犯罪,並導致犯罪溯源更加困難,從而進一步破壞正常互聯網生態秩序,嚴重擾亂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通過司法審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懲治和預防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同時,法院也以此類典型案例給社會以警示,提醒廣大羣衆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和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法院相關負責人說。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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