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本報訊(記者鄒倜然)日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以期進一步加大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爲的懲治力度,加強對有關從業人員的警示普法宣傳,提高人民羣衆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意識。

此次發佈的第一個典型案例,是一起物業、房產公司員工非法出售業主信息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陳某某等10人均系物業公司、房產公司員工。2018年至2019年,王某某等10人各自將日常工作中收集、獲取的杭州市部分小區的業主信息(包括姓名、房號、電話號碼和房產面積),出售給杭州某裝飾工程公司市場部總監楊某某,王某某等人共計獲利2.35萬元。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王某某等10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手機店主將在提供服務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獲刑。被告人金某利用在通訊設備修理、移動終端設備和電子產品銷售等工作中的便利,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獲取的他人手機號碼及手機驗證碼等個人信息發送給其從網絡得知的“拉新”羣(即將客戶未註冊的手機號碼提供給他人用於註冊網絡平臺賬戶)獲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楊某在“拉新”羣中協助羣主進行管理,並對每日“拉新”情況作彙總、資金結算等事宜。截至案發,金某、楊某分別獲利5300元、2.3萬元以上。

此外,本次案例中還有一起通過設立公司收集學生和家長信息並出售的案件。2019年9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江某某與他人合夥或單獨出資,先後設立麗水某誠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4家信息技術公司,召集並指使多名公司員工潛入學生家長微信羣,冒充教育培訓機構老師,發送虛假信息。通過讓學生家長點擊帶有設定內容的鏈接,收集家長的手機號、學生姓名、年級、薄弱科目等信息,並將信息數據存儲在“金數據”網站內,由江某某通過麗水某泰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或以每條信息12元左右的價格售賣給深圳、北京等地的教育培訓機構,從中牟利。遂昌縣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相應罰金。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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