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團第三客運有限公司8路駕駛員王豔建議,將因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納入職業病範疇。爲了減緩頸椎病的發病率,保護勞動者頸部健康和身體健康,有必要以認定職業病的方式,提高人羣頸椎保健意識,提升用人單位勞動預防保健理念。

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王豔:建議將頸椎病認定爲職業病

工人日報客戶端5月26日消息,目前,由於人們工作方式、生活方式的變化,頸椎病的發病率逐年升高且呈現年輕化趨勢。爲了減緩頸椎病的發病率,保護勞動者頸部健康和身體健康,有必要以認定職業病的方式,提高人羣頸椎保健意識,提升用人單位勞動預防保健理念。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團第三客運有限公司8路駕駛員王豔建議,將因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納入職業病範疇。

1957年,我國首次發佈了《關於試行“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確定了14種職業病。國家相關機構先後4次修正職業病防治法規。截至目前,我國職業病分爲10類、132種。《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於2002年5月1日實施,目的在於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2018年第四次修訂,職業病的診治更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更加明確,體現了對勞動者的保護。

但王豔代表指出,隨着社會的發展,職業病的範圍和種類必然會發生改變。一些對人體危害較大的工作將來可能會被人工智能取代而不再屬於職業病範疇,一些現在的常見病可能會發展成爲職業病。

爲此,她建議,明確區分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和非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明確界定導致頸椎病的職業範圍和職業環境,將因職業因素導致的頸椎病納入職業病範疇。現行《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第六類“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包括:中暑、減壓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動病、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損傷、凍傷七種。她建議,將頸椎病納入第六類“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之中。

“職業病認定與工傷保險密切相關,如果被鑑定爲職業病,勞動者就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王豔代表指出,工傷保險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以醫療費爲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來源:楊召奎/工人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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