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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企高薪聘請明星做高管,其實就是變相的代言,換一個說法罷了!核心還是你出錢,我出名,互利合作!
劉濤前幾天正式“入職”阿里,別號“劉一刀”,並且還有工牌,看起來還蠻像那麼回事,但是實質大家都看到了,就是直播帶貨!利用劉濤作爲藝人聚集起來的人氣,銷售產品!
而在劉濤之前,還有田亮是某奶粉的品質鑑賞官,歐陽娜娜也於今年3月初入職淘寶,成爲淘寶新勢力造型合夥人,負責淘寶服飾行業運營,級別爲阿里內部的P8級。但是你認爲這些人每天會上班打卡嗎?會真的履行崗位職責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明星不會上班,阿里也不會指望他們上班,就是掛個名頭,做個秀罷了!
在早些年,企業與明星的合作模式一般就是代言,明星的身份是代言人,拍電視和平面廣告,偶爾會參加一兩次企業的宣傳活動。但是隨着行業變化,特別是互聯網企業,他們越來越需要明星的深度參與,於是就出現了“品牌官”“鑑賞官”“品質官”等各類頭銜。其實這也是企業深度挖掘代言明星剩餘價值的體現。以前請明星代言,花了那麼多錢,效果到底怎麼樣,不確定,但是現在各種官,不但起到了品牌代言的作用,還可以做點具體的事了,更深入地參與到品牌打造,產品營銷。
這樣做對明星來說,可以增加個人口碑,明星不僅僅只是一個花瓶,還有實操能力,形象更立體。對企業來說,當然有更大利好,因爲這樣可以讓消費者更放心:你看,明星都擔任品質鑑定官了,你還不放心嗎?
其實明星代言這種模式已經數十年,已經逐漸落伍,不合時宜了,以後明星參與企業的形式會越來越多,也會有越來越多的明星,以各種模式參與到企業中來!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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