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通運輸部:6月1日起,船舶不得裝載超重集裝箱

中國交通運輸部發布了一項指令,從2020年6月1日起,所有超重集裝箱不得在中國港口裝船。

該部門表示,隨着集裝箱運輸被越來越多地用於貨物運輸,有必要加強安全措施。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超重集裝箱已使該行業損失超過60億美元,並可能對船員和其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同時,在Covid-19大流行期間,航運公司爲應對需求下降而削減了航班。但是,由於許多國家的封鎖和零售商店的關閉,電子商務的銷售有所增加。尤其是擁有許多電子零售商的中國,仍然看到對貨物運輸的健康需求。因此,其郵政服務已轉向集裝箱運輸來代替空運。

交通運輸部表示:“隨着中國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集裝箱運輸已成爲國際航運的重要組成部分。超載的集裝箱和不準確的重量申報時有發生,對人的生命和財產構成威脅。”

此外,國際海事組織(海事組織)以國際公約和修正案的形式增加了對集裝箱重量覈查的要求。

2016年7月,國際海事組織(IMO)修訂了《海上生命安全公約》(SOLAS)的規定,要求所有從世界任何港口出發的集裝箱在裝船前必須經過總質量驗證(VGM)。

其原則是裝載的集裝箱重量不應超過其裝載槽的規定限制。這些限制應根據所使用的堆棧重量、層位置和安全裝置設置。

英國保賠協會估計,多達20%的運輸集裝箱超重或申報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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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修訂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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