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訊(河南人大網記者高利國)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聽取關於《河南省電信條例(草案)》審議修改情況的報告。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去年11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去年年底,法工委會同省通信管理局及有關專家學者,對條例草案進行研究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條例草案印發徵求意見。調研組到周口、商丘、駐馬店等市調研徵求意見,同遼寧、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立法經驗方面進行交流。

針對電信市場亂收費現象,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條例草案增加相關規定,法制委研究後增加了“電信業務經營者提供的免費試用電信業務,試用期滿後未經電信用戶確認,不得轉爲收費項目”。針對多收費問題,條例草案增加規定,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定期對計費系統進行檢測並向社會公佈。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騷擾電話屢禁不止等問題,條例草案增加了“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加強技術手段建設,提升識別和攔截能力,加大對商業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騷擾電話的治理力度”和“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規範主叫號碼真實傳送,採取必要的技術和管理措施防範、打擊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詐騙行爲”等內容。

調研組在調研中發現,目前我省電信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進場難、建設難、保護難等問題,如有的單位和小區業主不配合電信基礎設施建設等,急需通過立法予以解決。針對這種現象,條例草案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將電信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電信業務經營者在對民用建築物進行通信設施佈局時協商並支付使用費等條款。

針對電磁輻射知識宣傳方面,條例草案增加了諸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電信管理機構、電信業務經營者、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電信安全、電信基礎設施保護、電磁輻射知識等宣傳”條款。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草案規定,電磁輻射強度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需要拆除的責令限期拆除,拒不執行的予以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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