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中,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提到,《河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在行政處罰上擬將同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據國務院2000年頒佈、2019年修訂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會議現場

大河網訊(河南省人大融媒體中心記者 閻乃川 田凱中/文 高利國/圖)5月31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在鄭州召開。其中,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提到,《河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在行政處罰上擬將同上位法保持一致。

據介紹,《河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於1997年7月25日由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由縣(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並可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國務院2000年頒佈、2019年修訂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爲與上位法在行政處罰上保持一致,《河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作出相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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