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2日電據銀保監會消息,中國銀保監會永川監管分局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編制或記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資金,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支公司被罰10萬元。

永川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罰單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永川銀保監分局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永川區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中國銀保監會永川監管分局指出,經查,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編制或記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資金。2019年1月至8月,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以廣告費、印刷費、防預費等名義,向某裝飾公司先後支付26筆,金額共計244326.3元;該裝飾公司收到費用後,將上述費用連同賬戶上已有的資金分8筆、共244495.2元轉至其公司法人代表陳某;陳某將收到資金中的244424.9元,分8筆轉至其配偶吳某;吳某收到資金後,扣除相關稅費,將224799元轉至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綜合部經辦人閻某。

中國銀保監會永川監管分局介紹,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通過上述方式套取費用244326.3元,其中58483.4元爲檢查組進場前自查反映,185842.9元爲監管檢查發現。這些套取的費用用於歸還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2017年業務人員墊付的車險手續費用及向臨聘人員支付工資等。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經理李小莉,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對上述編制或記載虛假財務資料套取資金的違法行爲負主要領導責任。

中國銀保監會永川監管分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鑑於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積極配合現場檢查,在案件移送處罰前積極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且套取費用金額在25萬元以下,具有《重慶保監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6)》所規定的從輕處罰情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決定對國壽財險永川支公司罰款10萬元。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決定對李小莉警告並罰款1萬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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