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廬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爲,陶某利用塗改等方式僞造了郭某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並利用該份複印件成功辦理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往返香港和內地次數高達68次, 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廬江縣院遂依法提起公訴。2019年4月20日,陶某帶着郭某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郭某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其與郭某的結婚證原件到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當時工作人員發現郭某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已過期,便沒有幫其辦理。

  近日,廬江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涉嫌偷越國(邊)境案件依法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陶某爲了順利辦理探親簽註,塗改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日期,截至案發,她累計非法往返大陸、香港68次。

  案情介紹

  2004年,陶某在香港遊玩時結識了香港人郭某,互生好感,二人便於2007年在香港辦理了結婚登記。爲了往來方便,郭某在2005年3月22日申領了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有效期10年。

  2019年4月20日,陶某帶着郭某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郭某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複印件以及其與郭某的結婚證原件到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當時工作人員發現郭某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已過期,便沒有幫其辦理。但陶某爲了能夠順利辦理探親簽註,其利用塗改、複印的方式,將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中的“2005”改爲“2015”,將“2015”改爲“2025”,使得複印件上顯示的有效期由原來的2005-03-22至2015-03-22變成了2015-03-22至2025-03-22。

  同年4月22日、10月8日,陶某先後兩次使用僞造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從合肥市出入境管理局騙取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後非法從福田口岸或羅湖口岸往返香港68次。2020年1月5日上午,陶某再次使用僞造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辦理探親簽註時,被工作人員發現並沒收相關證件。

  經依法審查:

  廬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爲,陶某利用塗改等方式僞造了郭某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並利用該份複印件成功辦理了港澳通行證探親簽註,往返香港和內地次數高達68次, 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情節嚴重,應當以偷越邊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廬江縣院遂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

  我國的出入境管理是國家涉外管轄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提出出境、入境申請,主管機關會對公民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並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權限進行審批。任何人都不能抱着僥倖心理,企圖矇混過關,否則等待着的只有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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