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記者從井陘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運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盜竊銀行卡現金案件,被告人22歲的男子董某用自己的手機登錄他人手機支付寶,從銀行卡中盜取現金3038元,被依法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19年8月28日晚上,被告人董某以開玩笑的方式,將在同飯店打工的一女工曉花(化名)的手機搶到手,拿回宿舍,用自己的手機登錄曉花的支付寶賬戶,通過添加手機號、設置支付密碼的方式,將自己的手機號添加到曉花的支付寶賬戶。爲了防止被曉花發現,他又將曉花手機上顯示的驗證碼刪除。由於曉花的支付寶綁定銀行卡,董某多次通過曉花的支付寶賬戶提現銀行卡內的現金共計3038元,用於消費和償還債務。當曉花需用錢時發現銀行卡和支付寶裏的錢都沒了,於是向警方報了案。董某被抓獲歸案 。

2019年11月15日,被告人董某和被害人曉花達成賠償協議,董某將盜竊錢款返還曉花,取得曉花的諒解。法院認爲,被告人董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自願認罪認罰,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得到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在量刑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近日,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董某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現在已進入網絡時代,人們大都將銀行卡與手機支付寶捆綁,大大方便了交易和生活,但也成爲犯罪分子盜竊作案的目標。特提醒大家無論何時何地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機,切莫將手機隨意託給他人,尤其不要將手機密碼、支付寶密碼和驗證碼等重要信息泄露給他人,以防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燕都融媒體記者 任利 通訊員 李忠勇 甄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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