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訊(記者 馬燕)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根據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爲落實省委省政府“富民增收33條”要求和“鄉村振興十項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52號),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從原每人每月148元提高到160元,並要求各地在6月30日前落實到位。

自2010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已從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目前的160元,年均增長10.3%。基礎養老金由各級財政全額承擔,省財政統籌中央資金對各地給予補助。未享受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的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均可按月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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