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長波物流曾在慎明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至2015年的“審計”時期的2014年,以“案外人”身份出現在吉林銀行大連分行一筆1.5億元逾期貸款債權轉讓的官司中(如圖2、3所示)。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1月1日披露出一起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失責”、導致吉林銀行大連分行貸款本息損失近7億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事件(如圖1所示)。

原標題:原董事長被正式逮捕,吉林銀行何時走出不良“陰霾”? 

新京報記者 黃鑫宇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則從2011年至2018年連續騙取16名被害人錢款近1500萬元的詐騙案刑事判決。根據庭審記錄,被告正是利用其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林銀行”)職員身份,虛構爲他人“倒貸”,進行詐騙。而這7年主要系吉林銀行因涉嫌受賄“落馬”的原董事長張寶祥“掌舵”時期(2014至2019年)。

巧合的是,查閱吉林銀行2017年、2019年年報,記者看到,吉林銀行本身的不良貸款率已自2015年開始,連續4年上升。2019年吉林銀行的不良貸款率達到4.31% ,不但逼近監管方5%以下標準值的要求,而且已經高於銀保監會披露的2019年四個季度城商行不良貸款率2.245%的平均值。而吉林銀行在另一監管指標“撥備覆蓋率”上的表現,已經不能用“逼近”來形容。自2018年起,吉林銀行的撥備覆蓋率連續兩年低於150%的標準值,未能達標。

官網與2019年年報共同顯示,吉林銀行是2007年10月在原長春市商業銀行基礎上重組設立的,但該行歷史可追溯至1998年。目前,在吉林省內9個市州和大連、瀋陽,吉林銀行擁有11家分行、1家分行級專營機構、89家一級支行,併發起設立10家村鎮銀行、1家貸款公司,參股一汽汽車金融公司和鞍山銀行。截至2019年末,吉林銀行在冊員工共有1.0115萬人。

會所審計“失責”導致貸款本息損失近7億元,同一貸款企業現身1.5億逾期貸款債權轉讓案中

吉林銀行爲何近年不良率上升?其化解之道又有何“玄機”?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11月1日披露出一起由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失責”、導致吉林銀行大連分行貸款本息損失近7億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的事件(如圖1所示)。

圖1

作爲公訴機關,莊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大連長波物流有限公司(下稱“長波物流”),“依據大連慎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下稱“慎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虛假財物報表和審計報告,在吉林銀行大連分行(沙河口支行)獲取了約5.8億元的銀行貸款,但該貸款逾期至今(庭審時間爲2019年10月16日)未還。”

公訴機關表示,經遼寧寧大會計司法鑑定所鑑定,截至2018年11月21日,長波物流在吉林銀行大連分行貸款餘額爲5.79995億元,利息9277.6萬元。截至2018年12月18日時,吉林銀行大連分行貸款本息至少損失6.544億元。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長波物流在吉林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交了由慎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已審報表。但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與已審報表比對覈查,結果表明,已審會計報表部分數據存在虛假成分,其中:3年虛報營業收入46.13952億元、虛報利潤總額11.80616億元。此外,長波物流向貸款銀行還提供了一份與大連通發公司簽訂的購貨合同,合同金額爲1.28455億元,合同標的物爲輪胎。經覈查,長波物流及大連通發公司2012年至2015年會計賬中,沒有生產、經銷汽車輪胎記錄。

長波物流又是如何通過貸款審查的呢?

證人孟某系沙河口支行的工作人員,其證詞確認,吉林銀行在撰寫長波物流該筆5.8億元貸款的“貸前調查報告”時,所使用主要營業收入、淨利潤等主要財務分析數據,正是從慎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得來。“我們銀行每一筆貸款中,都要用到其中的一些財務數據,作爲銀行審覈該筆貸款的依據。”

被告單位慎明會計師事務所,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沒有異議。敗訴後,截至發稿前,記者也沒有看到被告單位慎明會計師事務所關於此案的二審記錄。

而據記者統計,2019年至今吉林銀行共領到6張罰單。其中,吉林銀行大連分行在2019年7月18日,曾因“信貸資產質量嚴重不實”、“貸款質量五級分類不準確”、“未嚴格執行內控制度”等主要違法事實,被銀保監會大連監管局給予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然而,長流物流與吉林銀行大連分行的“淵源”似乎不只限於該筆5.8億元的貸款。

長波物流曾在慎明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至2015年的“審計”時期的2014年,以“案外人”身份出現在吉林銀行大連分行一筆1.5億元逾期貸款債權轉讓的官司中(如圖2、3所示)。

圖2

圖3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大連達赫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達赫房地產”)作爲乙方,在2014年6月30日時與吉林銀行大連分行(甲方)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下稱《協議》)。

標的債權爲大連三山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向吉林銀行貸款1.5億元形成的逾期貸款債權及其從屬的項目用地、在建工程抵押權和第三人保證擔保權利;整體債權轉讓價款爲1.5億元。

《協議》雙方約定,達赫房地產以全款支付的形式受讓吉林銀行債務人大連三山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本金爲146,968,772.03元(1.47億元)、利息爲3,031,227.97元(303.12萬元)的貸款債權及擔保權利。

同時,《協議》補充協議約定:如達赫房地產已按協議約定盡職並積極履行了清收職責,但在2015年10月31日仍未能實現債務清收時,則吉林銀行同意在符合條件時,根據達赫房地產的書面申請,對達赫房地產享有的大連三山房屋開發有限公司的上述標的債權,進行回購。

在這筆逾期貸款債權轉讓的過程,吉林銀行大連分行的貸款客戶長波物流“現身”,但是它這次身份是按指令付款的“案外人”。

協議簽約同日,達赫房地產向案外人長波物流發出《付款指令書》,要求其向協議指定賬戶支付了款項1.5億元。而案外人長波物流,則按其指令向吉林銀行付清上述款項。

雖然,關於“達赫房地產未在2015年10月31日書面申請回購,是否喪失申請回購的權利”等4項內容成爲二審爭議的主要焦點。但是,這並沒有影響到一審與二審法院對以上事實以及《協議》、《協議》補充協議等文件內容的認定。吉林銀行提出的上訴請求與主張,最終也由於證據不足,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不良,吉林銀行曾表示加大債權轉讓等“四大”措施,以“降存控新”。

在2019年年報“四大”降存控新的化解之策中,記者看到,除了比較常見的“司法清收”、“呆賬覈銷”(吉林銀行在2019年年報報告期內共覈銷不良貸款24.31億元)以及“批量轉讓不良”外,吉林銀行明確提出,運用“加大貸款重組及債權轉讓處置”的方式。積極推進不良貸款盤活化降,實施換手管理,提升貸款清償能力,化解信貸風險。

另據記者統計,在吉林銀行2019年至今的6張罰單中,與“違規發放貸款”“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等違規事實相涉及共有4張、合計罰金爲120萬元。

前董事長涉嫌受賄“落馬”,“三年上市”戰略是否延續?

5月26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詐騙案的一審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於德紅曾是吉林銀行遼源興遼支行營業部的綜合櫃員(如圖4所示)。

圖4

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9年6月27日的庭審中查明:2011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於德紅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利用其爲吉林銀行職員身份,虛構爲他人“倒貸”、購買門市房、經營賓館需要錢款等事實,隱瞞鉅額債務無力歸還,還需支付鉅額利息的情況,承諾支付借款利息騙取16名被害人錢款,並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1425.17萬元。

被告人於德紅供述證實,“我是2011年開始詐騙的,我給個人搭橋,向債權人借錢做本金,給債權人高額利息,然後個人再把貸款貸下來後支付我利息。我使用部分得到利息支付債權人利息,本金不還,然後再給個人搭橋,這是一個循環”。於德紅自己向債權人借了1000多萬元。而多數受害人在陳訴證詞中均提到了於德紅系吉林銀行職員的情況。

事實上,於德紅持續到2018年的詐騙行爲,也主要發生在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的任職期內。

2019年11月1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顯示,張寶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如圖5所示)。

圖5

在同日披露的張寶祥簡歷中,記者看到,張寶祥,吉林柳河人。1998年8月起擔任長春市工商局寬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0年12月,張寶祥開始出任當地銀行的領導崗,最初爲長春市商業銀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監事長;2014年7月,他開始任職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

吉林銀行2019年年報顯示,2019年11月11日,經公司2019年度第九次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免去張寶祥吉林銀行第三屆董事會董事長職務。而在張寶祥“落馬”後的第二天,即2019年11月19日,吉林銀行官網發佈“關於董事長變更的公告”。公告顯示,銀保監會吉林監管局已覈准原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陳宇龍,擔任吉林銀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據悉,陳宇龍在2014-2016年的兩年間,曾擔任工行吉林分行副行長一職。目前,陳宇龍已正式履職吉林銀行董事長。

今年5月8日,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公告稱,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張寶祥(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如圖6所示)。“5月7日,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寶祥做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圖6

據吉林銀行在2019年年報“董事會報告”中的情況披露,該行“嚴格推進落實省委第七巡視組對我行提出的巡視整改意見,制定整改措施120項,並逐步推進整改措施落地落實落細,自覺接受全行黨員幹部與社會各界的監督。”“全年共查處違紀違規問題32起,黨紀處分179人。”

記者看到,“董事會監事會決策監督機制還不完善”、“機關工作作風亟需改進”與“貸款質量管控壓力”等,成爲吉林銀行在2019年年報面對“未來經營中存在的困難和對策”,歸結出的七大困難。

事實上,從年報顯示的資產負債情況以及財務數據來看,吉林銀行不僅僅面臨貸款質量的壓力。

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報告期末,吉林銀行資產總額爲3763.69億元,同比增長4.01%。但結合吉林銀行2017年年報數據,記者注意到,吉林銀行的總資產規模,從2016年的4316.81億元已連降兩年;2018年該數據爲3618.52億元,是2016年至今總資產規模的最低值。

同樣,吉林銀行總營收與歸母淨利潤數據,在2018年處於一個V字的底端。

2019年年報顯示,截至2019年年末,吉林銀行總營收爲99.84億元,同比增長14.51%。但在2018年時,吉林銀行總營收87.19億元,同比下降3.74%。2019年吉林銀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爲12.11億元,較2018年同比增長4.69%;但在2017年,吉林銀行該數據曾達到30.51億元。

而從2014年年報開始,吉林銀行曾制定“三年上市”戰略,創造條件以實施其上市戰略。吉林銀行曾表示,“確保管理水平持續提升,公司治理達到上市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後,董事會將着手製定上市工作方案,對滿足上市條件、上市程序步驟、具體工作安排等做好系統謀劃,力爭利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上市目標。”

2018年年報的公司簡介中,記者看到,吉林銀行的目標被明細爲“全國具有較強影響力綜合性上市金融集團”。但是,記者搜索2019年年報發現,不同於往年,吉林銀行在最近的這份年報中,沒有關於其IPO計劃的進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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