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木偶的產生,我們先從一段故事講起:

春秋時期,秦國國君秦穆公在位期間(公元前659年至621年),廣泛收納人才,任用百里奚、蹇叔、由余等謀臣,孟明、白乙、公孫枝爲武將,在一大批賢才的輔佐下,秦國攻滅了鄰近十二個小國,稱霸西戎。到了秦穆公晚年,百里奚等賢臣相繼去世,大將孟明推薦了子車氏的三個兒子:奄息、仲行、針虎,就是有名的“三良”。秦穆公很欣賞三人的才能,經常找他們商議治國之策。有一天,秦穆公在內殿宴請三兄弟,酒過三巡,他略帶醉意地說:“寡人與爾等三兄弟情投意合,十分相得,但願我們能生同此樂,死同此哀。”一年後,穆公病逝。臨死前,他給繼位的秦康王留下遺囑,要子車氏三兄弟“生死相隨”。才華出衆、年富力強的“三良”就這樣成爲秦穆公177個殉葬人中的3人。聽聞此事後,秦國百姓哀痛不已,有人寫了一首名叫《黃鳥》的詩,“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黃鳥悲鳴,詩歌反覆詠歎這三位百夫之中的俊才、幹才、輔弼之才,就這樣隕落,“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百人願意替他們去死,惋惜之情可謂深切。這首詩後被收入《詩經·秦風》,一直流傳至今。對此,《左傳·文公六年》中也有記載。

故事的根源,是中國古代一項殘忍野蠻的制度:用活人殉葬。

幸而,一項發明,逐漸替代它。

偶或偶人,有木製和土製兩種。“刻木爲人,像人之形,謂之偶人”,萊西市博物館柳香奎館長稱,就現有資料看,漢代以前偶人的用處有幾種,第一種是用作偶像。《史記·殷本紀》中記載:“帝武乙無道,爲偶人,謂之天神,與之搏”;《博物記》記載:“黃帝仙去,其臣刻木爲黃帝像”。遼寧淩河縣和建平縣交界處曾出土大批陶塑女神像,可能是我國最早的偶像。

還有一種是常見的殉葬。“在這個意義上,偶人稱俑”。《禮記·檀弓下》注:“俑,偶人也,有面目機發,似於生人。”用俑殉葬的目的是替代用人殉葬。《孟子·梁惠王上》記載:“仲尼(孔子)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爲其像人而用之也。”始作俑者,據孟子稱是孔子反對用俑殉葬,他說,開始用俑殉葬的人,大概沒有後嗣了吧!(《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後來這句話用來比喻惡劣風氣的創始者,足以說明當時用人殉葬的風氣正盛。秦穆公“殺三良殉葬”的行爲,引起了秦國人的譁然,這一制度也遭到人們的質疑。

隨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觀念的改變,秦漢以後活人殉葬有所收斂,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尤其是西漢時期的考古發掘證明,凡是有身份的主人墓葬中,幾乎都有從葬的俑羣。

1978年年底,在當時隸屬煙臺地區的萊西縣岱墅村東的“點將臺”高地上,發現了兩座西漢木槨墓,其中M1墓內埋葬的可能是一中年婦女,M2墓埋葬的是中年男性,除了一些漆器、陶器、銅器以外,在M2墓中,還發現了13件小型木俑,其中有男木俑11件,女木俑兩件,分別高46~48釐米,他們有的拱手作揖,有的舉手託物,一幅畢恭畢敬的模樣,顯然應該是奴婢僕人的身份,這發現足以說明,當時已經有了木俑殉葬的習俗。

不過,埋葬在這座墓裏的一件大木偶,引起了世人的注意。它高達1.93米,靈活異常,身材偉岸,神態威嚴。“據考古發現,大多數木俑都體型嬌小,高不過四五十釐米,大多在二三十釐米之間,甚至更小,而且都不具備活動的功能,僅僅是一件冥器”,柳館長說,這件萊西大木偶的發現,讓人們逐漸發現,原來木偶不僅僅是一塊木頭雕刻的人形偶像,還是一位“藝術家”。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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