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偶的产生,我们先从一段故事讲起:

春秋时期,秦国国君秦穆公在位期间(公元前659年至621年),广泛收纳人才,任用百里奚、蹇叔、由余等谋臣,孟明、白乙、公孙枝为武将,在一大批贤才的辅佐下,秦国攻灭了邻近十二个小国,称霸西戎。到了秦穆公晚年,百里奚等贤臣相继去世,大将孟明推荐了子车氏的三个儿子:奄息、仲行、针虎,就是有名的“三良”。秦穆公很欣赏三人的才能,经常找他们商议治国之策。有一天,秦穆公在内殿宴请三兄弟,酒过三巡,他略带醉意地说:“寡人与尔等三兄弟情投意合,十分相得,但愿我们能生同此乐,死同此哀。”一年后,穆公病逝。临死前,他给继位的秦康王留下遗嘱,要子车氏三兄弟“生死相随”。才华出众、年富力强的“三良”就这样成为秦穆公177个殉葬人中的3人。听闻此事后,秦国百姓哀痛不已,有人写了一首名叫《黄鸟》的诗,“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黄鸟悲鸣,诗歌反复咏叹这三位百夫之中的俊才、干才、辅弼之才,就这样陨落,“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百人愿意替他们去死,惋惜之情可谓深切。这首诗后被收入《诗经·秦风》,一直流传至今。对此,《左传·文公六年》中也有记载。

故事的根源,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用活人殉葬。

幸而,一项发明,逐渐替代它。

偶或偶人,有木制和土制两种。“刻木为人,像人之形,谓之偶人”,莱西市博物馆柳香奎馆长称,就现有资料看,汉代以前偶人的用处有几种,第一种是用作偶像。《史记·殷本纪》中记载:“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搏”;《博物记》记载:“黄帝仙去,其臣刻木为黄帝像”。辽宁凌河县和建平县交界处曾出土大批陶塑女神像,可能是我国最早的偶像。

还有一种是常见的殉葬。“在这个意义上,偶人称俑”。《礼记·檀弓下》注:“俑,偶人也,有面目机发,似于生人。”用俑殉葬的目的是替代用人殉葬。《孟子·梁惠王上》记载:“仲尼(孔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始作俑者,据孟子称是孔子反对用俑殉葬,他说,开始用俑殉葬的人,大概没有后嗣了吧!(《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后来这句话用来比喻恶劣风气的创始者,足以说明当时用人殉葬的风气正盛。秦穆公“杀三良殉葬”的行为,引起了秦国人的哗然,这一制度也遭到人们的质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的改变,秦汉以后活人殉葬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俑、陶俑。尤其是西汉时期的考古发掘证明,凡是有身份的主人墓葬中,几乎都有从葬的俑群。

1978年年底,在当时隶属烟台地区的莱西县岱墅村东的“点将台”高地上,发现了两座西汉木椁墓,其中M1墓内埋葬的可能是一中年妇女,M2墓埋葬的是中年男性,除了一些漆器、陶器、铜器以外,在M2墓中,还发现了13件小型木俑,其中有男木俑11件,女木俑两件,分别高46~48厘米,他们有的拱手作揖,有的举手托物,一幅毕恭毕敬的模样,显然应该是奴婢仆人的身份,这发现足以说明,当时已经有了木俑殉葬的习俗。

不过,埋葬在这座墓里的一件大木偶,引起了世人的注意。它高达1.93米,灵活异常,身材伟岸,神态威严。“据考古发现,大多数木俑都体型娇小,高不过四五十厘米,大多在二三十厘米之间,甚至更小,而且都不具备活动的功能,仅仅是一件冥器”,柳馆长说,这件莱西大木偶的发现,让人们逐渐发现,原来木偶不仅仅是一块木头雕刻的人形偶像,还是一位“艺术家”。

来源:半岛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