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果我們分城鄉來看居民收入分配情況,可以看到這些低收入人羣主要是分佈在農村地區,這是因爲我國仍存在着不可忽視的城鄉收入差距。但是月收入在貧困標準與1000元之間的人口數量仍不在少數,這一部分人口雖不屬於現行標準下的絕對貧困人口,但仍在低收入人羣之列,需要我們持續予以關注。

文/李實

5月2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李克強總理語重心長地強調中國有“6億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羣,他們平均每個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一時引發海內外輿論熱議。到底應如何理解總理特別關切的這個月收入數字?

首先要認識到,6億人的平均月收入爲1000元左右,是對這個人羣總體而言的,是包括就業人口及老人、兒童等非就業人口的平均收入。這就意味着其中有收入高於1000元的,也有低於1000元的,還有不少沒有收入的。

以下3個問題的澄清,對大家增進理解,應當會有幫助。

如何理解居民收入的定義?

國家統計局在測量居民收入時,使用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概念,具體包括4種收入來源: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2019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30733元,以上四項收入所佔的比重分別爲:56%,17%,9%和18%。由此可見,工資收入只是居民收入的一部分,而且這部分收入的比重在持續下降。即使對低收入人羣而言,家庭經營淨收入如出售農產品淨收入,家庭轉移淨收入如低保金,家庭實物收入如農民的自產自用農產品折算收入,都無法通過工資收入的測量體現出來。

另外,居民人均收入是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口後得到的,而家庭人口包括就業人口和非就業人口。我們常形容一個家庭“上有老,下有小”,老人、兒童、學生等被贍養人口就都屬於家庭人口中的非就業人口。由此可見,就一個個具體家庭而言,其就業人口的工資收入不能等同於整個家庭人均收入。

如何認識我國居民收入分配狀況?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我國居民收入保持了年均8%以上的快速增長,但同時居民收入差距也有所擴大。這意味着我國仍有相當數量的低收入人羣和相對貧困人口。根據國家統計局住戶抽樣調查數據,2019年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7380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爲615元;收入最低的4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11579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爲965元。這表明我國確實有40%以上的人羣,其平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000元左右。這也是我們社會中的低收入人羣。

如果我們分城鄉來看居民收入分配情況,可以看到這些低收入人羣主要是分佈在農村地區,這是因爲我國仍存在着不可忽視的城鄉收入差距。同樣依據國家統計局的住戶調查數據,農村收入最低的2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4263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爲355元。農村收入最低的60%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爲9334元,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800元。這意味着農村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人羣大約有3.3億。

低收入人口等於貧困人口嗎?

中國將在2020年底消除絕對貧困,這是中國政府向全世界做出的莊嚴承諾。從現在減貧的進程來看,這一目標是可以實現的。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講到的“絕對貧困”目前來看主要發生在農村,而且需要以現行絕對貧困標準爲參照。2019年農村絕對貧困標準是年人均收入4000元左右(即人均月收入300元多一些)。截至2019年底,我國貧困人口已減到551萬人。但是月收入在貧困標準與1000元之間的人口數量仍不在少數,這一部分人口雖不屬於現行標準下的絕對貧困人口,但仍在低收入人羣之列,需要我們持續予以關注。

總之,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人均GDP剛剛達到1萬美元,由於受到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收入差距較大的影響,即使消除了絕對貧困以後,提高低收入羣體的收入水平,緩解相對貧困,仍將是中國未來落實“六穩”“六保”,進而追求提升社會經濟發展質量必須重視的議題。

來源:半月談 原標題:《全面脫貧在即,怎麼看“6億人每月收入1000元”?》

作者:李實(作者系浙江大學文科資深教授) | 編輯:範鍾秀

責編:張婉禕

校對:尤立(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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