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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年以前,在印尼加里曼丹島西部,誕生了一個由華人所建立的海外華人國家,它的名字爲“蘭芳共和國”。建立這個南洋之國的開國元首,爲廣東省梅縣人羅芳伯。35歲的羅芳伯,於乾隆37年揚帆出海下南洋;乾隆42年,羅芳伯在離開祖國後的第6年,在這片距離故鄉有3000公里之遙的異國,建立了蘭芳共和國。
這個國家的一切禮儀制度引自中國,堪稱地道的中國禮制。剛剛建國後,羅芳伯就立即派人回大清向乾隆皇帝稱藩。但皇帝的恢復卻十分令人詫異,乾隆直接拒絕了羅芳伯自願歸順大清的請求。到底是何原因,讓乾隆拒絕了蘭芳自願歸順大清的請求呢?
想要探明乾隆拒絕羅芳伯自動歸順的要求,就要結合當時的歷史大背景來探討這個問題。蘭芳共和國的建立,正是中國人下南洋的人口大遷徙階段。據史料記載,由於“閩廣人稠地狹,田園不足於耕,望海謀生。”尤其是在清朝初年,福建、廣東一帶迎來了許多抗清失敗,不願效忠清朝的明朝遺民,他們爲了謀求生計,躲避戰亂,又掀起了移民東南亞的人口遷徙高潮。羅芳伯之所以會在異國他鄉建立這樣一個華人之國,一是由於他懷才不遇,參加科舉屢屢落榜,二是由於當時“下南洋、開金山”的浪潮影響,他也成爲了下南洋的一份子。
當時前往南洋謀生的,不只是漂洋過海的華人,許多歐洲海盜也在南洋海島上橫行稱霸,導致百姓民不聊生,經濟、軍事落後的當地土著首領,面對這些歐洲盜匪作惡也毫無辦法。由華人所組成的同鄉會,在當地酋長的要求下,擔任起了“保鏢”的角色,其中以羅芳伯爲首的蘭芳公司實力最強。在羅芳伯的帶領下,盜匪之亂得以平息,蘭芳公司的實力也日益增大,更有不少的當地人願意主動歸附蘭芳公司,當地的蘇丹國王也主動讓賢。公元1777年,羅芳伯從蘇丹國王的手中接過政權,成立了蘭芳共和國,當地民衆將他稱之爲“坤甸王”。
這些下南洋的華人,依靠自己的勤奮與努力,改變了當地落後的經濟狀況,甚至爲當地百姓帶來了繁榮昌盛。可是他們的做法,在大清國的眼裏,卻是致國家法律於不顧,是被大清所拋棄的“天朝棄民”。結合中國歷史發展進程,自明朝開始就已經開始實行“禁海令”,清朝年間“海禁政策”更是達到了高峯期。所以這些違反南洋近海令,私自出海移民者,根本不可能被清朝政府所接受。
羅芳伯所建藩國,一乃先斬後奏,皇帝自覺我朝一流民建立一潘國這威脅實在是太大;二,自皇帝看來羅芳伯”功成名就“大有邀功請賞之意,有那麼點不把皇帝放在眼裏的意思。即便他們自願歸降,可是他們違反“禁令”在先,心高氣傲的乾隆皇帝,自然不會接納這個藩國。在蘭芳共和國成立之前,公元1740年10月曾發生過一起紅溪慘案,此次案件有數萬華僑在印尼被殺,當此事傳回國內,清朝廷對於這件事的說法爲:“內地違旨不聽召回,甘心久住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由此可見,清朝從來不主動承認這些中國移民,又怎麼可能會接受一個由移民者所組建的國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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