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三峡地区就是人类频繁活动的一个重要区域。传说巴人祖先廪君氏沿清江上溯,逐鱼盐而居。考古发现,三峡地区分布石器时代遗址150处,夏商周巴文化遗址87处,历代墓葬至少300余处,而这些遗址往往出现在古盐井附近。

盐业生产与人类生存发展密不可分。上为中央政府提供财库之利,下为黎民百姓供给生活之需。从先秦至魏晋,中国古代盐业形成,并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到了唐宋,盐业生产技术不断完善,井盐开采进入新阶段,尤以生产技术突飞猛进的宋代盐业为代表。

一、宋代三峡盐业繁荣富足,官商齐齐发力抢占市场

传统宋盐按分布类型分为四大类:盐池出产的池盐,海水煮制的海盐,井水熬制的井盐,崖岸自然形成的即食红色崖盐。

生产技术革新带动四川井盐兴起

池盐以解州为典型:一夜南风起,水一夜结盐,海盐或引卤水入岸,或刮碱土淋卤,煎炼即成。四者之中,井盐生产最为困难,它涉及到凿井、治井、汲卤、输卤、煮卤等一系列复杂工序。

伴随北宋四川卓筒井的发明,井盐生产实现了从浅层盐泉利用到深层盐矿开发的突破,盐井深度、开发范围扩大,盐井数量和产量均有显著提升,尤其在卓筒井普遍分布的三峡地区,技术发展为四川井盐的全面开发奠定了基础。

三峡盐业迅速发展,官商垂涎虎视眈眈

三峡地区人口少,产盐量高,是川东盐产核心区。宋政府在川设有6个盐井监,仅夔州路就有云安监、大宁监、永昌监,占据川盐的半壁江山。三峡食盐除自给自足外,也是济外的重要货源。仁宗时,成都府、利州两路产盐量低,朝廷下令以大宁监接济西川地区。两宋时期,大宁监井盐还曾运销陕甘荆湖等地。

为揽尽天下盐利,宋廷对盐业实行严厉的垄断政策,严格限制民间盐贩贸易,不断压榨百姓,盘剥民间盐业。盐民为求生计,纷纷加入走私大军,反抗宋廷严酷苛政。

二、政府垄断盐业生产、谋取暴利,盐民腹背受苦,冒险走私

自古以来,民与官斗,无异于以卵击石。然而在这场盐利之争中,宋朝盐民愈挫愈勇,无论刑法多么严苛。

盐业置专员管理、课税繁重

宋代盐业生产经营全程官掌,官府置专员管理。“煮井则川陕四路,大为监,小为井,监则置官,井则募士民或役衙前煮之。”普通盐民只能在官营井监服役,若购买卤水自行煎炼,需承担沉重的课税。

为侵吞盐利,在正常盐课之外,盐吏常常擅自增加额外课税。盐民盐本收入和劳役付出完全不成正比。各个盐产区都普遍存在官府克扣盐民薄利纳为私用的乱象。按规定,川盐课额三年核定一次,然而实定课额,当减不减,当增则倍增。

每每井老泉枯,旧额犹在;盐井损坏,无力修葺,空抱数十年重课。盐民便贷款以作盐本,最后往往官课未偿,私债已重。

三峡食盐限制出川、官盐专卖

宋代盐产流通实行“官鬻”、“通商”两种制度管控。前者政府统购统销,后者商运商销,并接受政府管控。为保障官盐销售,政府对食盐销售执行严格的区域限制,“并划销地,各有区域,不准逾越,违则罪之”,三峡食盐仅限川内销售,严禁出川自由贸易。

神宗年间,宋廷为保障西川官盐销售,禁止三峡商盐往售。而官盐又不能及时调拨,致使百姓缺盐,民贫淡食,无疑为三峡食盐走私提供了契机。

劣盐贵盐当道、盐民生活困苦、官逼民反

宋代官盐表面按“盐道里远近上下其估”,实则价格悬高,可达十倍暴利。民食贵盐,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官盐质量低下,又因价高而滞销,政府常以政令巧取豪夺、强买强卖。可见,无论是政府专卖地区还是“官收其税”的通商区域,盐产流通都不可避免地夹带苛政。

另一方面,盐民生产生活条件极为艰苦。据宋代诗词所述,他们冬不避风尘,夏不避酷暑,时常衣不蔽体,食不果腹。在恶劣的自然条件和宋廷苛政的双重压迫下,即便政府规定:“禁地贸易至十斤、煮碱盐至三斤者乃坐死”之列酷刑,盐民为求生计,只得铤而走险,偷开私井,走私贩盐。

外部环境生产技术加力,双双助推

三峡地区丛山峻岭,支径庞杂,人迹罕至,为民间盐贩提供了天然的庇护所。而时下陕西为金朝所夺,食盐军需量大,三峡盐井毗邻川北,恰合时宜的地理位置和政治环境使得川陕交界食盐走私异常活跃。“人竞贩卖,啸聚边界,动辄成群”。

而卓筒井的发明,一方面促进了三峡盐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其口径小、“逃课掩盖之易”的特点,又为民间食盐走私大开方便之门,三峡所在夔路是卓筒井三大分布区之一,自然私井不绝、私盐猖獗。

三、民间食盐走私势力大涨,官府软硬兼施缓和矛盾

宋代食盐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专制、残酷的盐政显然加重了人民负担,激化了阶级矛盾。

食盐走私禁不能止、阶级关系白热化

面对宋廷生吞活剥的盐政,盐民不乏逃课、走私之举,尤其熙宁年间,川内私井众多,禁不能止。更有甚者,或聚众举行起义,或与士兵联合暴动。据载,东南一带,每年秋冬,盐贩忙完农事,便数十百人为一群,持甲兵旗鼓,所到之处,抢杀劫掠,捕不能得。

早在北宋初期,各处地方性动乱已然不止。到南宋,食盐走私愈演愈烈,连军人都与之为伍。宋廷可谓饱尝“其人之道还治其身”之苦。为缓和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宋廷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

适度放宽盐政、持续削减盐课

盐法是控制民间食盐与官盐生态的重要手段,过宽或过严都不利于盐业市场的有序发展。为缓解前期食盐专卖诱发的官民矛盾,宋廷采取了“累朝复从宽减,不复用死刑”的“怀柔”政策,并持续削减盐课,提高灶户生产积极性。

而针对食盐走私,朝廷也新增了严厉的条例:贩私盐入禁地,一两杖责八十,四十斤徒一年,四百斤加役流。此外,地方县尉兼有“巡捉私茶、盐、矾”之责,与三峡地区夔路巡检司联合监管食盐事宜,从而抑制民间食盐走私。

整顿官井降低盐价、保留民间私凿小井

为缓解民间对官井的抵触情绪,宋廷减除了服役盐户的劳役,逢节假日准以休息,以提高官井的生产效益。又通过降低盐价,改善民间对官盐价高质次的一贯认知。

针对三峡地区私凿的卓筒小井,宋廷不再追究责任,而以缴纳盐税的方式予以保留,准许盐民依法经营获利。

政府对卓筒井的合法化,使之普遍应用于钻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生产技术的改进,使得后期钻井技术日益精湛,为大宁监跃升明代四川省至上盐井作了铺垫。

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宋廷对盐政的从宽调控,不仅能够稳定盐业市场秩序,增收财政,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地方动乱,及时止损。更是三峡百姓赖以为生的福音,于官于商于民,可谓一举三赢。

结语:

三峡地区自古土地贫瘠,农业生产落后,作为中国盐业的发源地,这里孕育了古老的大溪文化,哺育了一代又一代以盐谋生的子民。三峡盐业不仅为当地城镇发展提供了经济支撑,使得宋代的县-镇格局一直延续至今,也是宋廷财政收入的一大重要经济来源。

然而宋政府为垄断盐利,实行食盐专卖,高涨盐价,加重盐课等一系列专制政策,严重压迫、剥削广大劳苦人民。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过度的盘剥显然容易引发各阶级之间的矛盾,天怒人怨,最后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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