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6月1日,荔波县全面实施垃圾分类仪式正式启动,荔波县城各小区、学校、办公区、公共区域及月亮湖、大小七孔等景区将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据介绍,本次活动在于动员广大市民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凝聚全社会力量和智慧,打赢打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深入推进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仪式上,县委书记尹德俊宣布荔波县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

  县委书记尹德俊宣布垃圾分类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荔波垃圾分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主要分为玻璃、金属、塑料和纸壳、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6大类。

  附:

  荔波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

  为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共建共享美丽荔波,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和旅游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2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68号)《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9] 17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府办[2019] 124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和实施时间

  1.2020年6月1日开始,覆盖县城各小区、学校、办公区、公共区域,月亮湖、大小七孔景区。

  2.2020年9月1日开始,覆盖全县各乡镇集镇和大小七孔景区公路沿线村寨。

  3.2021年1月1日开始,覆盖玉屏、朝阳、瑶山、甲良4个乡镇的行政村、组。

  4.2021年6月1日开始,覆盖佳荣、茂兰、黎明关、小七孔4个乡镇的行政村、30户以上自然寨。

  二、分类标准

  1.居住区:分为玻璃(含玻璃瓶)、金属(含易拉罐)、塑料和纸壳(未污染)、厨余(剩饭剩菜干渣部分及果皮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6大类。

  2.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关、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医院等):分为玻璃(含玻璃瓶)、金属(含易拉罐)、塑料和纸壳(未污染)、厨余(剩饭剩菜干渣部分及果皮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6大类。医院的医疗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不得与日常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必须单独收运处置。

  3.公共场所(包括广场、公园景区、机场、车站、步行街区等):分为玻璃(含玻璃瓶)、金属(含易拉罐)、塑料和纸壳(未污染)、其他垃圾4大类。

  4.农贸市场:分为厨余垃圾(剩饭剩菜、腐烂水果、菜叶等)、玻璃(含玻璃瓶)、金属、塑料和纸壳(未污染)、其他垃圾5大类。

  三、容器设置

  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玻璃为蓝色、金属为黄色、塑料和纸壳为紫色、厨余垃圾为绿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

  四、分类投放

  1.每个单位和家庭将产生的厨余垃圾(干渣)、有害垃圾、玻璃、其他垃圾先分类打包,收集好后再投入居住区的分类收集容器内;产生的金属、塑料和纸壳,可直接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或打包后投放到居住区的分类收集容器内。

  2.按规定时间对垃圾分类进行投放:

  上午 06:00-08:30,

  中午 12:00-14:30,

  下午 17:00-19:30。

  3.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垃圾。

  五、全民参与

  广大人民群众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源头减量,厉行节约文明用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和带动家人、邻居、朋友参与垃圾分类。

  六、加强监督检查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执法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本辖区社区(物业)进行举报和投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荔波县生活垃圾分类指南

  来源:荔波宣传

  编辑 周欢/编审 黄聪/签发 邓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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