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6月1日,荔波縣全面實施垃圾分類儀式正式啓動,荔波縣城各小區、學校、辦公區、公共區域及月亮湖、大小七孔等景區將率先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據介紹,本次活動在於動員廣大市民提高認識,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改善人居環境質量,凝聚全社會力量和智慧,打贏打好生活垃圾分類的攻堅戰和持久戰,深入推進綠色健康可持續發展。

  儀式上,縣委書記尹德俊宣佈荔波縣全面實施垃圾分類工作正式啓動。

  縣委書記尹德俊宣佈垃圾分類工作正式啓動

  據悉,荔波垃圾分類工作分四個階段實施,主要分爲玻璃、金屬、塑料和紙殼、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6大類。

  附:

  荔波縣人民政府

  關於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通告

  爲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人人蔘與環境保護,共建共享美麗荔波,營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和旅遊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 2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貴州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貴州省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17]68號)《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南州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辦發[2019] 17號)《荔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荔波縣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的通知》(荔府辦[2019] 124號)精神,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區域範圍和實施時間

  1.2020年6月1日開始,覆蓋縣城各小區、學校、辦公區、公共區域,月亮湖、大小七孔景區。

  2.2020年9月1日開始,覆蓋全縣各鄉鎮集鎮和大小七孔景區公路沿線村寨。

  3.2021年1月1日開始,覆蓋玉屏、朝陽、瑤山、甲良4個鄉鎮的行政村、組。

  4.2021年6月1日開始,覆蓋佳榮、茂蘭、黎明關、小七孔4個鄉鎮的行政村、30戶以上自然寨。

  二、分類標準

  1.居住區:分爲玻璃(含玻璃瓶)、金屬(含易拉罐)、塑料和紙殼(未污染)、廚餘(剩飯剩菜乾渣部分及果皮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6大類。

  2.企事業單位(包括機關、學校、賓館、酒店、商場、超市、醫院等):分爲玻璃(含玻璃瓶)、金屬(含易拉罐)、塑料和紙殼(未污染)、廚餘(剩飯剩菜乾渣部分及果皮等)、有害垃圾、其他垃圾6大類。醫院的醫療垃圾不屬於生活垃圾範疇,不得與日常生活垃圾混裝混運,必須單獨收運處置。

  3.公共場所(包括廣場、公園景區、機場、車站、步行街區等):分爲玻璃(含玻璃瓶)、金屬(含易拉罐)、塑料和紙殼(未污染)、其他垃圾4大類。

  4.農貿市場:分爲廚餘垃圾(剩飯剩菜、腐爛水果、菜葉等)、玻璃(含玻璃瓶)、金屬、塑料和紙殼(未污染)、其他垃圾5大類。

  三、容器設置

  不同分類投放容器設置不同的顏色,玻璃爲藍色、金屬爲黃色、塑料和紙殼爲紫色、廚餘垃圾爲綠色、有害垃圾爲紅色、其他垃圾爲灰色。

  四、分類投放

  1.每個單位和家庭將產生的廚餘垃圾(幹渣)、有害垃圾、玻璃、其他垃圾先分類打包,收集好後再投入居住區的分類收集容器內;產生的金屬、塑料和紙殼,可直接出售給廢舊物資回收企業或打包後投放到居住區的分類收集容器內。

  2.按規定時間對垃圾分類進行投放:

  上午 06:00-08:30,

  中午 12:00-14:30,

  下午 17:00-19:30。

  3.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所在區域公示的時間和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有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不得隨意拋棄、傾倒和堆放垃圾。

  五、全民參與

  廣大人民羣衆要從自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堅持源頭減量,厲行節約文明用餐,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養成垃圾分類的文明生活習慣,通過自身行動影響和帶動家人、鄰居、朋友參與垃圾分類。

  六、加強監督檢查

  對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住建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並由執法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的行爲,可以向本轄區社區(物業)進行舉報和投訴。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荔波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9日

  荔波縣生活垃圾分類指南

  來源:荔波宣傳

  編輯 周歡/編審 黃聰/簽發 鄧文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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