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溫天武介紹,5月份,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檢查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單位6.45萬家,發現存在問題單位9911家,責令改正違法行爲4474起,立案查處違法行爲2330起。改正期限結束後,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廚餘垃圾分類質量仍不合格的,應向服務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已滿一個月,垃圾分類效果如何?昨日官方通報,5月,北京市家庭廚餘垃圾日均分出量環比增長159%,同比增長37%;其他垃圾日清運量同比減少14%;立案查處795起個人違法行爲、34起生活垃圾混裝混運違法行爲……下一步,北京將對生活垃圾混裝混運單位從嚴處罰,擬出臺廚餘垃圾分類不合格不收運的管理措施。

  

  新京報訊 昨日下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實施首月新聞發佈會舉行。北京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如剛介紹,《條例》實施以來,北京市垃圾分類工作的進展主要體現在四個指標的“三升一降”上,包括廚餘日分出量翻倍提升、桶站配置率大幅提升、桶站值守覆蓋率明顯提升、其他垃圾清運量同比下降等。另外,通過一個月以來的督導檢查,發現將近9000個問題,主要集中在部分小區未設置公示牌、值守人員不足。這些問題均已下發各區落實整改。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溫天武介紹,5月份,全市城管執法部門共檢查生活垃圾分類主體責任單位6.45萬家,發現存在問題單位9911家,責令改正違法行爲4474起,立案查處違法行爲2330起;其中對羣衆舉報強烈、違法行爲嚴重的34起生活垃圾混裝混運違法行爲立案查處。立案查處個人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爲795起。

  ■ 焦點

  收運人員目測或翻查定廚餘垃圾分類質量

  李如剛介紹,近日市城市管理委與市城管執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廚餘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管理規定(暫行)》,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明確“廚餘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不收運”。

  《規定》要求,廚餘垃圾應從產生時就與其他品類垃圾分開,投放前瀝乾水分,不得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築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收集運輸單位不得以各種理由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遺撒、堆放。

  《規定》明確了“不合格不收運”的操作規程。要求收集運輸單位作業人員通過現場目測或採用工具翻查的方式判定廚餘垃圾的分類質量。廚餘垃圾中明顯混有其他類別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築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的,即判定爲分類質量不合格。

  收集運輸單位發現擬交付的廚餘垃圾分類質量不合格的,應主動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聯繫,要求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3天。改正期限內,對分類質量不合格的廚餘垃圾暫不收運。

  改正期限結束後,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所交運的廚餘垃圾分類質量仍不合格的,應向服務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舉報。

  混裝混運單位將被從嚴處罰

  溫天武介紹,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將嚴查生活垃圾混裝混運違法行爲。加大對單位管理責任人執法力度,尤其對於混裝混運及非法接收、違規接收混裝垃圾的單位予以從嚴處罰。

  城管執法部門在生活垃圾分類執法檢查中突出做好“八查”,即:查生活垃圾清運合同、查臺賬、查記錄單據、查分類容器、查垃圾房、查食堂、查運輸車輛、查監控錄像;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基礎設施不完善,規章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將主動協調、對接、配合屬地政府以及前端行業主管等部門,補齊短板,積極推進檢查執法發現問題的解決。

  同時,按照接訴即辦、未訴先辦的要求,市城管執法局將對羣衆舉報、百姓關心的生活垃圾分類問題點位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問題嚴重、屢教不改的單位主動聯繫媒體曝光,通過輿論監督,督促問題整改。

  ■ 回應

  高層住宅樓內垃圾桶要撤桶下樓

  《條例》實施一個月以來,不少居民反映小區的垃圾桶變少了,這符合規定嗎?對此,李如剛介紹,高層住宅樓道內設置的垃圾桶,從提高公共衛生、防控疫情傳播的角度,要實現撤桶下樓。“撤桶下樓會給居民投放垃圾造成一定的不便,但對垃圾分類工作十分必要,希望居民和物業管理責任人相互理解體諒,形成共識,把下樓後的桶站設置好。”

  記者瞭解到,居住小區投放點的設置,根據《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指引》,分類驛站需按照每300-500戶居民設置1處,可設置四品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天候向居民開放,提供面對面指導服務。固定桶站,按照每150-200戶居民設置1處,服務半徑不宜超過70米,可根據各品類垃圾產生量,合理設置垃圾收集容器數量。爲保障垃圾分類質量,在分類初期桶站需要有人值守,因此部分小區對廚餘垃圾容器進行了優化。

  李如剛介紹,在衚衕平房區、農村地區,可採用垃圾分類流動式收集方式,經物業服務企業或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協商,定時定點、巡迴上門收集生活垃圾。撤除固定的垃圾桶,實現“垃圾不落地”,保障環境乾淨整潔。

  ■ 案例

  多次違法警告無效 一居民被處罰款

  發佈會上,北京市城管執法局公佈了多起個人及單位違法案例。

  城管:對個人違法勸阻在先,警告、罰款在後

  豐臺區城管執法局在豐臺區億朋苑二區小區內檢查時,多次發現張某存在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爲。

  在前期勸阻無效,且張某不參加生活垃圾社區服務活動的情況下,首次進行了書面警告,再次發現後又依法對其給予罰款處罰。

  北京市城管執法局表示,對於生活垃圾分類中個人的違法行爲,《條例》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按照相關規定,城管執法部門對於個人違法行爲,勸阻在先,警告、罰款在後。城管部門強調,對個人進行處罰並不是目的,而是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手段之一。

  多次混裝混運,一運輸公司被從重處罰

  海淀區城管執法部門先後查處了兩起生活垃圾混裝混運違法案件,而違法單位均爲同一家運輸公司——北京清雷諾科技有限公司。

  海淀城管萬壽路街道執法隊在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的生活垃圾運輸車在清運一家餐館的垃圾過程中,將餐館本已分好類的生活垃圾全部混裝到了一起進行運輸,且在運輸環節未進行封閉,城管隊員現場開具執法文書並暫扣運輸車進一步調查處理。幾天後,海淀城管花園路街道執法隊在巡查至北土城西路時,看到一輛滿載生活垃圾的運輸車在行駛過程中車廂並未進行密閉,城管隊員上前檢查發現車上運輸的生活垃圾存在混裝混運的違法行爲,經查該運輸車也爲該公司的車輛。海淀區城管執法部門已依法對北京清雷諾科技有限公司從重處罰。

  新京報記者 黃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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