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辨認材料、 監控視頻、鑑定結論等,本案現有證據形成較爲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周某非法進入被害人住所並竊得財物的事實。但隨着法治不斷進步,偵查技術不斷發展,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非但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反而會失去法律給予的坦白從寬寶貴機會。

“不是我、不清楚、不知道……”司法辦案實踐中如果出現“零口供”的情況,檢察官該如何辦案?事實上,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非但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反而會失去法律給予的坦白從寬寶貴機會。

近日,浦東檢察院對一名盜竊了價值90餘萬奢侈品的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鑑於嫌疑人沒有坦白的情況,將依法受到法律嚴懲。

配圖,圖文無關

4月21日,被害人黃某報案稱,自己放在家裏的愛馬仕鉑金包、古馳包、LV圓餅包和迪奧粉色綢緞戴妃包,一塊百達翡麗、愛馬仕手鐲和愛馬仕手鍊以及LV車鑰匙掛件不見了,共損失96萬餘元。

地下車庫的公共視頻拍到被害人黃某和男友開着自己的瑪薩拉蒂轎車駛離後幾十秒,一名帶着帽子守候已久的男子隨後進入公寓內。公寓內的通道視頻也拍攝下了這名男子的蹤跡。

經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指導偵查後公安機關通過技術手段鎖定軌跡,將犯罪嫌疑人周某抓獲,並在其住處查獲了部分被竊物品。翻查其手機後發現,半年前他就存下的被害人密碼鎖的密碼。但到案後,周某拒不供述盜竊事實,一口咬定贓物是自己在被害人家門口撿到的,不是偷來的。以零口供對抗司法調查。然而,這樣就能逃脫法網了嗎?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認爲:現有證據可排除犯罪嫌疑人辯解,認定其涉嫌盜竊事實。結合相關證人證言、辨認材料、 監控視頻、鑑定結論等,本案現有證據形成較爲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周某非法進入被害人住所並竊得財物的事實。

犯罪嫌疑人周某入戶盜竊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盜竊罪。近日,浦東檢察院對其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鑑於嫌疑人沒有坦白的情況,因此不符合認罪認罰的從寬制度,將依法受到法律嚴懲。

檢察官說法: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被捕後,存在着“只要我不說,神仙也沒轍”的錯誤觀念,拒不交代犯罪事實。但隨着法治不斷進步,偵查技術不斷發展,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非但無法逃脫法律制裁,反而會失去法律給予的坦白從寬寶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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