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浪財經訊  2020年6月4日,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斯太,證券代碼:000760)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36號)。一旦中國證監會對*ST斯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律師將正式代理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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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2020年6月4日,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斯太,證券代碼:000760)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36號)。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及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斯太爾維權入口

經查明,*ST斯太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4-2016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實際控制人披露不實;斯太爾的上述行爲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斯太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的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至60萬元罰款;以及擬決定對時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劉曉疆和時任公司董事、總經理吳曉白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9年6月27日,*ST斯太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被中國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目前,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正在開展*ST 斯太投資者索賠訴訟登記,索賠條件爲:在2015年 4月30日至2019年6月26日期間買入*ST斯太股票,且在2019年6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訴訟登記。

律師聲明:

1、上述索賠訴訟登記條件僅供參考,不涉及投資者任何投資決策和證券買賣建議。

2、本案中,可訴且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將以被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上市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3、最終索賠條件和承擔責任的主體以法院認定爲準。

4、律師費爲風險代理,在投資者獲賠後再支付。

5、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索賠訴訟登記,應向律師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複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和股票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繫方式。一旦中國證監會對*ST斯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律師將正式代理索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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