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8日電 8日盤後,紫光集團旗下9只債券齊發布公告稱,山東證監局擬責令紫光集團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根據公告,6月5日,紫光集團及公司董事長趙偉國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0〕5號)。

  經查,2016年2月25日至2017年6月28日,紫光集團與一致行動人北京健坤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健坤投資”)累計淨買入上市公司山東金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金泰”)股票7334593股,合計持股比例爲4.95%。2017年6月30日,紫光集團買入山東金泰100000股後,紫光集團和健坤投資合計持股比例爲5.02%。

  紫光集團與健坤投資合計持股達到山東金泰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時,未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報告,亦未通知山東金泰予以公告,未停止交易“山東金泰”股票

  2017年7月20日,紫光集團與健坤投資簽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21日山東金泰予以公告。

舉牌山東金泰未報告 紫光集團被罰30萬元

  來源:“16紫光01”等債券公告

  山東證監局表示,紫光集團的行爲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爲。對紫光集團的違法行爲,時任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

  責令紫光集團改正,對紫光集團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偉國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公告稱,針對山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認定的事實及所對應的行政處罰,公司及趙偉國均沒有異議,並將按照規定繳納罰款。上述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不會對債券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天眼查數據顯示,紫光集團(原清華紫光(集團)總公司)前身是清華大學科技開發總公司,成立於1988年7月。1993年4月改組爲清華紫光(集團)總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註冊,註冊資本39451萬元,並再次經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後更名爲目前的“紫光集團有限公司”。

  紫光集團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經理爲趙偉國,副董事長爲範新。股權結構方面,清華大學全資控股的清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紫光集團51%股份,健坤投資持有49%股份。(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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