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正式進入5G商用時代後,法治建設如何跟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8日發佈的2020年《法治藍皮書》指出,中國電信業改革成果斐然,5G時代需要進一步推進基於法治原則的電信改革,出臺《電信法》是推進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

2019年,工信部向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廣電4家電信運營商發放了5G商用牌照,中國進入5G商用元年。當年11月1日,三大電信運營商正式上線5G商用套餐,中國電信業正式升級到5G時代。

藍皮書認爲,中國升級進入5G時代,對電信業的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要基於法治原則推進電信業深化改革。一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確中國基礎電信運營商的法律地位。承認電信運營商在市場化原則下運行的合法權益和要求,正視其體現在資金、競爭及發展方向上的自主權,將基礎電信商與增值電信商通盤考慮,不做過多的人爲割裂,認可運營商的商業判斷和技術選擇,鼓勵電信運營商實現最高層次的網絡競爭,最大程度地利用技術演進趨勢釋放電信業活力。另一方面,目前電信監管架構還未與反壟斷法體形成有效對接,需要通過電信監管體制的制度創新予以解決。同時,5G時代萬物互聯的願景,使得電信網絡安全問題日益突出,其影響已經跨越了國界。《網絡安全法》需要藉助更爲基礎性的法律即《電信法》,才能滿足5G通訊網絡的安全需求。

藍皮書指出,5G時代要求中國建立系統的權利保護制度。5G技術並沒有改變基本的個人數據法律關係。目前,《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電子商務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4部法律在條款中體現出保護個人數據的嘗試,一部全面的《個人信息保護法》纔可能徹底修正目前個人信息立法的碎片化傾向。

藍皮書還指出,5G技術的推廣需要就網絡安全形成全球化的法律共識,中國需要且必須有所貢獻。由於電信網絡的國家戰略地位日益突出,西方國家紛紛對5G網絡的安全性進行了政策乃至法律的審視,出臺了有關措施。中國需要利用世貿組織多邊機制及與發達國家之間的雙邊機制,尋找並促成全球形成一定的網絡安全共識,維護中國先進電信設備製造商的利益和升級發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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