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制度正式落地。6月3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證監會已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幾個方面——

一是轉板範圍。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可以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這樣的安排有利於與科創板、創業板改革相銜接,也有利於控制風險。

二是轉板條件。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爲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當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轉板上市條件應當與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條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提出差異化要求。

三是轉板程序。轉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審覈並作出決定,無需經證監會覈准或註冊。

此外,掛牌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股份限售安排,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符合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證監會表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是新三板改革的關鍵措施之一,有助於打通中小企業成長壯大的上升通道,更好發揮各市場的功能,實現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互聯互通。下一步,證監會將組織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等做好轉板上市各項準備工作,並根據試點情況,評估完善有關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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