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財經 文|張釗丹 編|深海

近日,"最慘創業者"事件引發廣泛關注。6月10日凌晨,浙江科發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科發資本")發佈聲明稱,郭建在網絡上以"中國最慘創業者"名義發佈相關文章,罔顧事實,惡意詆譭科發資本和董事長。

科發資本稱,公司起訴郭建等人合同糾紛一案,已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現判決已生效,糾紛已有定論。但郭建無視司法判決,以受害人自居,通過歪曲事實、顛倒是非,誤導公衆,製造輿論壓力,企圖繼續幹擾司法公正。

“我們對郭建的行爲表示強烈譴責,並將依法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科發資本稱。

天眼查資料顯示,科發資本是科發公司母公司。郭建此前在《中國最慘創業者:三年前我被投資人趕出公司,3年後公司沒上市說讓我賠3800萬!》一文中稱,投資方科發公司在對賭協議中埋雷,即在對賭協議中不明確簽署對賭協議人的身份與權力,只寫錄個人的姓名。

6月9日,郭建在****#最慘創業者再發聲#話題下發聲,表示其最慘經歷,主要是由於對對賭協議本身的法律本質來源認知的不同。郭建表示,其對科發公司並無惡意,也許在科發的認知裏對賭協議本身就是科發理解的那樣。所以此事引起如此大的討論以及爭議,原因就是大部分人對對賭協議本身不是這樣一個認知,認爲被投資方參與剝奪了經營權後還需要承擔公司發展目標未達成的回購義務顯然是不對的,也是不公平的。

6月10日,針對科發資本聲明,郭建在其公衆號再度發文稱,"我堅信,我國的司法公正是不可能受輿論的影響的!"

"現在社會經濟活動發達,新生事物層出不窮,即使一審二審都定論的案子,特別是在新生事物明顯缺乏法律條款的情況下,會不會存在法官個人的認知偏差?否則也不會出現著名的對賭第一案(海富世恆)案,在一審二審判決對賭條款無效的情況下,最高院根據相關的法律原則改判爲有效。對一些案例進行改判也是司法公正的表現!科發如此擔心司法會受輿論影響,難道是內心惶恐,怕司法的公平最後剝奪了他們搶劫來的財物!"郭建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審、二審均敗訴後,郭建表示將向浙江省高院提起再審,期待司法機關就經營權和對賭責任之間的關係做一個明確的回應。

對此,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許紅亮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對賭內容涉及問題比較專業和複雜。涉及對賭主體、對賭條件、觸發機制、行使權利限制等。如果郭建陳述真實,再審有一定勝訴可能性。一般情況下,對賭責任是融資方(創業者)享有經營管理權的情況下沒有實現業績或上市等條件,而觸發投資方行使回購權或補償權,尤其是業績對賭如果融資方失去管理權是有權免除部分對賭責任,但也存在例外。

郭建與科發各執一詞,事件將如何發展?雷達財經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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