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儿举报亲妈出轨副局长,官方处置不能语焉不详

文|宾语

日前,经中共淮北市委批准,淮北市纪委监委对淮北市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升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升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市纪委监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升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6月9日 中安在线)

乍一看,这个通报似乎有理有据,有因有果。理:“严重违纪”;据:“立案审查调查”;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果:撤职,降职。再细看,却是含糊其辞,语焉不详,看完让人云里雾里,一头雾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李升平的“严重违纪问题”主要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重”。李升平违反了党的哪一条纪律,造成了什么样的不良影响,“情节较重”到什么程度,通报里没有说明。

尽管通报言之无物,但此事却是有“前情”的。据6月8日《***》报道:“记者从淮北市商务局局长朱德海获悉,此前被实名举报婚内出轨生子的副局长李某某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此前,陈先生称,女儿目睹了二人出轨过程并书写举报信给纪委。随后,陈先生发现小儿子非亲子关系。”

根据陈先生的说法,李升平与其妻子长期婚内出轨,并生下了这个小儿子。此外,李升平还趁其出差时跑到他家里睡觉。陈先生的女儿不让李副局长来家里,李副局长就唆使陈先生的妻子殴打女儿。

这些举报究竟是真是假?这些令人愤怒的细节是否为杜撰?目前恐怕不好评说。毕竟,有关部门虽然处罚了李升平,但没有直接地对这些信息进行证实和披露。

然而,如此语焉不详的处置,恰恰是存在不小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而情节严重的,则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陈先生及其女儿的举报信息的真假,关乎李升平的行为的定性——究竟是“情节较重”还是“情节严重”。当地没有对此关键信息进行认定和披露,这意味着,公众无从验证其当前对李升平的处置是否合理。

耐人寻味的是,担任淮北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之前,李副局长曾担任淮北市纪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相山区纪检书记长达十年时间。

就本案,笔者向多位老纪检请教,大家一致认为,既然是依纪依规来处理,就应该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恰当予以处理,不能办含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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