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兒舉報親媽出軌副局長,官方處置不能語焉不詳

文|賓語

日前,經中共淮北市委批准,淮北市紀委監委對淮北市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昇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昇平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較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相關規定,市紀委監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昇平同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降爲二級主任科員。(6月9日 中安在線)

乍一看,這個通報似乎有理有據,有因有果。理:“嚴重違紀”;據:“立案審查調查”;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較重”;果:撤職,降職。再細看,卻是含糊其辭,語焉不詳,看完讓人云裏霧裏,一頭霧水,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李昇平的“嚴重違紀問題”主要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造成不良影響,情節較重”。李昇平違反了黨的哪一條紀律,造成了什麼樣的不良影響,“情節較重”到什麼程度,通報裏沒有說明。

儘管通報言之無物,但此事卻是有“前情”的。據6月8日《***》報道:“記者從淮北市商務局局長朱德海獲悉,此前被實名舉報婚內出軌生子的副局長李某某已被停職接受調查。此前,陳先生稱,女兒目睹了二人出軌過程並書寫舉報信給紀委。隨後,陳先生髮現小兒子非親子關係。”

根據陳先生的說法,李昇平與其妻子長期婚內出軌,並生下了這個小兒子。此外,李昇平還趁其出差時跑到他家裏睡覺。陳先生的女兒不讓李副局長來家裏,李副局長就唆使陳先生的妻子毆打女兒。

這些舉報究竟是真是假?這些令人憤怒的細節是否爲杜撰?目前恐怕不好評說。畢竟,有關部門雖然處罰了李昇平,但沒有直接地對這些信息進行證實和披露。

然而,如此語焉不詳的處置,恰恰是存在不小問題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而情節嚴重的,則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陳先生及其女兒的舉報信息的真假,關乎李昇平的行爲的定性——究竟是“情節較重”還是“情節嚴重”。當地沒有對此關鍵信息進行認定和披露,這意味着,公衆無從驗證其當前對李昇平的處置是否合理。

耐人尋味的是,擔任淮北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之前,李副局長曾擔任淮北市紀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相山區紀檢書記長達十年時間。

就本案,筆者向多位老紀檢請教,大家一致認爲,既然是依紀依規來處理,就應該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準確認定違紀性質,恰當予以處理,不能辦含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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