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銀行被掛“不文明單位”牌匾,不能只是“柿子挑軟的捏”

文|李振忠

6月10日《湖北日報》報道:6月9日上午,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在中國農業銀行咸寧市咸安區南大街支行看到,窗口左側牆上掛着一塊牌匾,印着五個黑色大字:不文明單位。

“不文明單位”牌匾到底是創意還是創舉?回想一下每個人的成長曆程,做學生時有分數榜,當工人時有光榮榜,當兵時有成績榜。在這些榜下面,一定會有紅黑藍綠各色標記,成績高者上紅榜,成績差者上黑榜,因此說,“不文明單位”牌匾並非“創意”,也並非“創舉”。然而,在當下的某些城市某些單位,無論是半官方的銀行系統還是全官方的行政系統,這種“上黑榜”幾乎成了一種不可能。至少不會有人用這種“打臉”“丟面子”的形式,給某單位某個人送一塊“不文明單位”之類的黑榜牌匾。因此說,在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片和氣沒有是非的氛圍中,“不文明單位”牌匾的警醒作用才得以凸顯。

如上述,銀行屬於非行政部門,其屬性爲企業單位,類似的公共服務領域的企業單位多如牛毛,頒發一塊“不文明單位”牌匾不太可能遇到多大的阻力。然而,當一個政府行政部門出現同樣的“門口有垃圾、電動車停放不整齊和‘牛皮癬’小廣告”問題,是否會按照同等標準頒發一塊“不文明單位”牌匾並懸掛之?

頒發“不文明單位”牌匾所屬何事?文中指出,此問題屬於全國文明城市創建,那麼,在精神文明建設範疇之內,任何一項政策出臺,均不能夠存在雙重標準。換言之,任何單位出現同樣的垃圾隨意堆放,電動車停放不整齊且“牛皮癬”小廣告得不到治理之問題,均應當按照同樣的標準予以懲戒。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類似的不文明現象在一個城市當中,會是“僅此一例”嗎?

紅黑榜也好,激勵榜也好,擱誰身上誰都會覺得不自在,其預期的效果就是知恥而後勇。讓存在問題的單位用“知恥”的方式加以激勵,自覺遵守相關精神文明建設規定。那麼,這樣的紅黑榜、知恥榜,豈不是同樣適應於所有單位和部門尤其是官方行政部門?“不文明單位”牌匾可否廣而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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