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創業板上市關注點轉向“持續經營能力”

證券時報記者 吳少龍 唐維

6月12日晚間,深交所發佈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並公示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業諮詢專家庫專家候選人名單。

上市門檻的設置,無疑是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最受關注的部分。

根據最新發布的上市規則,創業板主要對三類企業設置上市要求,分別爲一般企業、紅籌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具體來看,一般企業的標準中,適當提高盈利上市標準,要求“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爲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支持已經盈利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紅籌企業上市;明確未盈利企業上市標準,要求“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億元”。

三大標準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將上市條件多元化,能夠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一家創投機構負責人告訴證券時報記者,從上市標準看,多元性和包容性是一大亮點,也能看到監管的關注點從“持續盈利能力”向“持續經營能力”轉變。

華菁證券投行團隊表示,創業板放開盈利指標,更加符合新經濟企業的發展規律。此外,此次創業板改革明確了對紅籌企業或特殊股權結構企業的上市要求,有效解決了新經濟企業上市的重要政策障礙,進一步提升了對新經濟企業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中,創業板將原有盈利上市標準適度提高。這與創業板存量公司實際情況相符,有利於明確市場預期,保證改革的穩定性和延續性。據統計,創業板2017年以來新上市公司中僅有8家首發上市時不滿足改革後的第一套盈利上市標準(最近兩年淨利潤爲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但均能滿足第二套盈利上市標準(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

紅籌企業上市方面,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規定。

最近中概股回A大潮湧動,華菁證券投行團隊建議,在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落地後,原計劃境外上市企業,可以考慮迴流A股;已經實現境外上市企業,也可以考慮通過二次上市或私有化後迴歸的方式,通過創業板登陸A股。

此外,深交所將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和行業諮詢專家庫專家候選人名單對外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此次公示的第一屆創業板上市委委員候選人共77人。專家庫候選人共45人,分別來自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密切相關的行業龍頭企業、科研院校、知名投資機構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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