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杭州日報

1995年生的小林,是杭州本地人,外表高挑甜美,大學本科畢業後,她進入某企業任職,成了許多人羨慕的“白領”。

不過近日,小林的日子過得不太安生,因多次偷竊便利店物品,被西湖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半個月連偷4次,此前曾因盜竊受過處罰

說起小林的這次偷竊行爲,着實讓人有些不理解。

2019年8月到9月期間,位於杭州鬧市區的一家便利店總髮生“怪事”:貨物無緣無故消失了,店員清點賬目時發現貨不對賬。

店長小張查看了視頻監控,一個身影引起了他的注意。小張發現,8月27日至9月16日期間,一名女子四次出現在監控中,每次都拿走不少喫的:第一次,女子在冷藏櫃前拿了四盒牛奶直接放到隨身攜帶的手提包裏,到收銀臺結賬時只付了一個包子的錢便離開。第二次,女子照樣順走了一瓶酸奶、兩個三明治、一個香辣雞腿堡和一個肉鬆飯糰,卻只付了一杯豆漿的錢。之後兩次,女子故技重施。

經覈查,被盜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108.42元。小張帶着被盜物品的清單、進貨單據和監控視頻報了警。很快,公安機關就找到了監控視頻中的女子小林,警方查明,在此之前小林就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

女子稱百來元不算犯罪,法官:多次盜竊也是犯罪

到案後,小林承認,案涉便利店是其上下班都要經過的地方,經常會去買一些喫的。因爲比較喜歡喝牛奶,之前又看到有人偷偷拿了東西沒有付錢,她也抱着僥倖心理偷了幾次……

其實,小林的收入並不低,每月至少穩定有8千元。得知自己可能被判處刑罰時,小林有些憤慨,她說:“我也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我查過法條,我偷的東西加起來才百來元錢,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

“根據法條規定,如果行爲人被查實在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屬於‘多次盜竊’,那麼不管偷盜的財物價值幾何,都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面對自以爲懂法的小林,法官提醒她,不管是出於何種目的,都不應該向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伸手,一盒牛奶的確值不了幾個錢,但因此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污點,無疑是不划算的。

“我是一時糊塗,貪小便宜的心理在作祟,最後一次偷完之後,我也告訴自己不能這麼下去,所以我再也沒有去過了……”小林低頭說着。

西湖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小林自偵查階段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酌情予以從寬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多次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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