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律政劇《精英律師》講述了名校法學院輟學生戴曦,與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羅檳誤打誤撞,機緣巧合成了羅檳的助理。歷經磨鍊後,戴曦和羅檳成了一對頗得業界認可的最佳搭檔。該劇輕鬆幽默還順帶普法,咱們老百姓喜聞樂見。但劇中普及的很多法律知識點是否正確,恐怕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精英律師》第一集關於工傷就出現了錯誤,在劇中外賣員的父親因上班騎車受傷,女主角戴曦告訴他,在上班路上騎摩托車自己摔了,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工傷”的認定。而後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外賣小哥的父親是工傷。

今天小新就跟大家來聊一聊

這部劇關於工傷認定的劇情bug~

先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浙江京衡(浙江自貿區)律師事務所

於豔律師

工傷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出現頻率較高的事故之一,但是認定工傷並不簡單。

首先,劇中女主引用的法律依據錯誤,從而弄錯了工傷的構成要件。女主引用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這一條件,根據2010年新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傷害能被認定爲工傷,必須同時具備兩項關鍵要素:

1、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

2、非本人主要責任。

如果缺乏上述任一關鍵要素,即使其他條件都符合,也不能認定工傷。所以女主認爲在上班途中受傷就算工傷屬於法律理解錯誤。

其次,劇中的工傷認定程序也是錯誤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者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則勞動者有權自己申請。所以,發生工傷,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工傷認定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職能之一,而勞動仲裁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用於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即使對其工傷認定的結論不服,也應當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而不是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鏈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爲“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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