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

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領導小組辦公室預警通知要求, 結合廣西實際,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收費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學費(保教費)收費有關規定。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未開學或未開課的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幼兒園按實際在園時間按月計收。入園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內(含15天)按半個月計收保教費,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收保教費。各中小學校、大中專院校按學年或學期計收(實行學分制的大中專院校按學分計收), 要通過在線教學、疫情結束後補課等多種方式確保順利完成學期 或全年教學計劃。

二、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在校住宿時間據實計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在校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內(含15天)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按一個月計算。

三、各地各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 30 號)要求,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

四、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違規亂收費。

五、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做好收費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設立專門諮詢電話,指定專人 負責收費諮詢服務,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六、各級教育、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嚴肅查處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違反規定的亂收費行爲。一經查實,除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外,還應追究相關學校責任。

公開方式:公開

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印發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辦公室

編輯:藤縣520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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