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都在問老農這樣一個問題,自己的孩子上大學的時候將戶口遷出落戶學校,孩子畢業後戶口遷不回來,所以就在縣城給孩子買房落戶了,現在孩子的戶口屬於城市戶口。自己的房屋等到自己去世後怎麼辦?孩子能不能繼承自己一輩子心血蓋起來的房子?

這樣的問題,很多人都有類似的想法。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蓋了這麼幾間房,如果自己去世後,村集體將自己的宅基地收回,一輩子的心血不久糟蹋了。

對於這樣的疑問,老農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第一,即使孩子戶口是城市居民戶口,仍然有權繼承房屋。

按照《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我們很清楚可以瞭解到,公民的房屋是可以作爲遺產來繼承的,所以農民在農村中的房屋,只要有繼承權,不論是否具有農村集體戶口,都可以依法繼承。

第二,房屋上的宅基地不能作爲遺產來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的村民一戶只能享有一處宅基地,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後可自建房屋。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可以通過繼承所得。

在這裏,我們很容易理解,就是說對於宅基地的所有權來說,其實並不屬於村民自己,而是屬於所在的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當然這種使用權是無條件的,只要你屬於村集體村民,只有一處宅基地,那麼這個宅基地你是有無償使用權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也是有條件的,這種使用權不能轉讓,也不能繼承。

所以,房屋上的宅基地是不可以繼承的。

第三,只要農村房屋不倒,那麼村集體不可以無條件收回宅基地。

通過前面法條解釋可以得知,房屋可以繼承,宅基地不可以繼承,那麼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要存在,就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只要房屋存在,村集體是不可以要求自己拆房騰地的。朋友們,你們瞭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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