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的影响,诉讼业务相对减少,目前主要的工作是非诉业务,其中合同审查就是其中一项。

合同就是契约,是平等主体双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合同法》上对合同概念的的规定。

在日常中,常见的买卖、租赁、借贷等事项都会有或规范、或不规范的合同成立,不管合同文本是否规范,但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建立是事实,差别就是履行中会不会出现没有约定可依或者产生纠纷怎么保护自己的最大权益。

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现在的检索工具都可强大,不知道的都可以搜索,不同合同的文本模板很多,有需要的完全可以搜索下载,但是并不一定模板就适合你的事项,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第一项,是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的要求,排除不常用的合同类型,就买卖合同而言,对出售人的要求是必须是商品的合法所有权人,才有处分的权利,如果其没有所有权,就是无权处分,产生的合同效果就是待定的,如果时候取得所有权人的追认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取得追认就是无效的,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

但是怎么判断出售人是不是所有权人,这个是有常识就可以,比如不动产的房屋买卖,只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就有100%的所有权,如果还有其他共有人,那么就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意才能处分。

如果是普通得动产,商品类型的,占有就是所有,完全有处分权,但是注意的一点是不要是赃物,这就是对标的物也就是交易物品的注意事项了。

而对于买方的审查,则没有那么严格,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

不同类型的合同对于主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委托合同就要求被委托人拥有一定的资质,建设工程合同不仅需要有资质,还必须参加招投标等等,是需要个案分析的。

后续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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